第四,判定一场谈判是否成功不是以实现某一方的预定目标为唯一标准,而是有一系列具体综合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虽然不少人参加过谈判,有的甚至是久经沙场的谈判老手,但对什么是成功谈判的认识不一定正确。有的人常常习惯于把自己在谈判中获得利益的多少作为谈判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如果在谈判中自己得到的很多,而对方所获甚少,则认为自己的谈判是成功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是“谈判近视症”的一种表现。事实上,他引以为自豪的那一部分利益,可能远远小于他本来可获得的利益。或者说他只获得了谈判桌上看得见的眼前利益,而失去了双方真诚合作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仅仅从一场谈判的结果就得出已经获得谈判成功的结论,是片面的。同时他也没有意识到这种想法有导致丧失已经到手的利益,从而变得一无所获的危险。从谈判是一项互惠的合作事业出发,我认为一场成功的谈判应该有以下三个价值评判标准。
其一,目标实现标准,即谈判的最终结果有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标?这是人们评价一场谈判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如果原先所设定的预期目标一点也没有达到,就宣布自己获得了这场谈判的胜利,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够同意的.人们是以行为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来看待行为的有效性的。
其二,成本优化标准。谈判是要花费一定成本的,然而人们往往对于谈判成本的构成并不很清楚。通常一场谈判有三种成本:第一种是为达成协议所作出的让步,也就是预期谈判收益与实际谈判收益的差距,这是谈判的基本成本;第二种是人们为谈判所耗费的各种资源,如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这是谈判的直接成本;第三种是因参加该项谈判而占用了资源,失去了其他获利机会,损失了可望获得的其他价值,即谈判的机会成本。在三种成本中,由于人们常常特别注重谈判桌上的得失,所以往往较多地注重第一种成本,而忽视第二种成本,对第三种成本考虑得更少,这是需要予以注意的。比如,我们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圆满地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当人们在庆贺谈判胜利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你原本可以花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获得同样的结果?有没有想到获得这项成功同时失去了其他获利机会?如果你注意到了,那么你就会在谈判中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其三,人际关系标准。谈判是人们之间的一种交流活动,所以,对于商务谈判而言,谈判的结果不只是体现在最终成交的价格高低、利润分配的多少,以及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上,还应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即还要看谈判是促进和加强了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还是因此而削弱了双方的友好关系。一个谈判者应该具有战略眼光,不计较也不过分看重某一场谈判的得失,而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未来。虽然在某一次的谈判中少得了一些,但如果能与对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的收益将足以补偿目前的损失。因此,在谈判中除了争取实现预定目标,降低谈判成本之外,还应重视建立和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生意不成友情在”应该是商场上一条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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