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妇孺皆知的道理,中国作为地板的出口大国,地板出口贸易地理方向比较集中,对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如前文所述,中国出口最多的两类地板:HS编号为44092910的非针叶木地板条和编号为44092110竹地板条都严重依赖美国市场,对美国出口占到总出口的一半左右,其次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多数受访企业以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为主要市场,如贝亚克木业和菱格木业等,只有一家企业的主要市场在东欧和俄罗斯,受访企业对FTA伙伴市场关注度不高,虽然有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表示有意向开通FTA市场,但都认为还是应该以发达市场为主,其他企业则明确表示无意开拓FTA市场。
对少数国家的过度依赖会导致很多问题,例如大量产品的涌人会冲击进口国市场,导致进口国同行的抵制,引发贸易摩擦;当遇到进口国经济发生波动时,整个地板出口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就像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进口需求减少,导致出口订单一度大幅减少,结果引发国内出口商之间互相压价,还要想办法“出口转内销”。但是,地板出口企业在转攻国内市场时发现“出口转内销”并不简单,由于以前专注于地板出口,对国内市场不熟悉、没有畅通的销售渠道、对国内应收账款的追讨等一系列问题使部分地板出口企业进退维谷。当然,对于以内销为主的企业而言,事情要相对简单一些,国内市场比较熟悉,渠道也比较畅通。由于大家都开始关注国内市场,希望借国内市场摆脱困境,使得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战此起彼伏。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相继强化贸易保护措施,以改善本国企业的生存环境,缓解就业压力。虽然金融危机似乎已经渐行渐远,但是各国的贸易保护丝毫没有减弱,地板出口面临的贸易环境并未得到真正改善。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先是通过雷斯法案修正案,限制相关植物产品的进口,2010年又应国内企业要求,对中国产实木复合地板进行“双反”调查。该措施引起了中国地板业的担忧:“如果这一次‘双反’案的裁决将带来高额关税的话,相信将出现一批出口转内销的木地板企业,它们将为市场带来一场腥风血雨。”①2011年下半年,美国公布“双反案”的调查结果,对部分涉案企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使部分地板企业退出了美国市场。因此,地板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增加了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降低了地板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一、出口以OEM为主,缺少自有品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造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地板是众多大量涌入国际市场的“中国制造”产品之一。中国地板行业中不乏外资和合资企业,他们拥有大量从国外进口的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较高。同时,在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等机构的引导下,不少地板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品牌建设和渠道建设,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已经产生了数十个由官方认可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但是在出口方面,绝大部分企业选择了OEM方式,进行贴牌生产,利润率不高,有部分企业甚至仅靠出口退税维持。
自有品牌缺失是“中国制造”的一大遗憾,国内许多行业的龙头企业都在做OEM。因为企业的生产能力还有剩余,而设备的折旧费用已经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全部分摊掉了,用于出口的贴牌产品可以价格更低,也就接近于“倾销”行为。地板行业也同样面临出口品牌缺失的困境,只有极少数地板企业在出口中采用自有品牌。例如,笔者在对浙江安吉竹地板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大多企业负责人认为使用自有品牌出口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但是品牌国际化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对中小企业而言,往往无力承担品牌建设的费用,因此基本上还是使用国外进口商品牌或者无牌包装等方式。又如,对“实木地板之都”南浔进行调研时发现,由于大部分地板出口企业同时也在国内市场销售,因此比较重视品牌建设。尽管地板出口企业意识到了自有品牌在出口中的重要性,但在品牌国际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却不多。多数企业仅仅是进行了商标的国际注册,在实际出口中较少使用自有品牌,较多使用OEM。如贝亚克木业和天格地板等同时以自有品牌和OEM方式出口,但均以OEM方式为主,贝亚克地板的负责人表示以自有品牌出口的利润明显高于OEM方式出口,前者的利润率约为后者的140%-200%。而安吉的竹地板企业基本上都使用OEM方式出口。
地板企业在海外销售渠道建设方面明显滞后,海外渠道也主要依靠中间商的渠道。截至2011年下半年,绝大部分国内地板出口企业还是依赖国外经销商和代理商的渠道,暂时不考虑自建渠道。调研中被访地板出口企业大多认为目前不具备自建海外渠道的条件和实力,因此还是以国外经销商的渠道为主,例如进入美国市场后主要通过建材超市销售,而非采取国内专卖店的形式。目前,只有安信、圣象、贝亚克等极少数地板企业开始着手建设国外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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