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蓝皮书: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年)》:
此外,各地区也出台业绩考核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并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山西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和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制,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对高管和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期权和分红等激励制度。杭州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重点对经营类企业进行EVA考核;并依据年度经营业绩、等级评价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做出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增量不得高于可供分配利润增加额的40%或减亏额的20%。厦门市思明区出台《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实行限薪,要求正职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得超过110万元。
三、工资收入分配展望
(一)继续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2014年,我国面临的宏观形势错综复杂,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阶段。继续加强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工作,对配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促进产业结构顺利转型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在2013年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调查和发布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合理制定工资水平,保证工资水平正常有序的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关联,并成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指导各地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侵害职工工资分配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4年,政府有关部门应继续发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导作用,加快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通过宣传和试点,引导企业就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及增长机制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协商要约,政府和工会强化对企业的集体协商辅导。针对小微企业聚集的区域和行业,加强区域和行业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由政府和工会推动行业层级、区域层级的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小微企业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4年,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将逐步转向由市场调节确定,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实现企业经营权和资产管理权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市场竞争型、垄断型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以区分,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薪酬。二是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逐步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三是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特别是针对部分垄断性企业负责人薪酬畸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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