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文化形态的表现形式看,传统廉政文化的表现形态有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等。其中,以物质文化为表现形态的传统廉政文化,主要通过直观的器物文化表现出中国古代的廉人廉事。如纪念被誉为“包青天”的北宋清官包拯而分别在开封与合肥建立的包公祠;明代万历年间修建的海瑞墓,其中便建有“扬廉轩”和“清风阁”;明代万历年间为表彰清官赵邦清而在甘肃正宁县建立的“清官坊”。陕西蒲城县博物馆石刻艺术室内的“清官碑”(为纪念清道光年间时任蒲城知县的蔡信芳而立。蔡信芳任蒲城知县期间,重土爱民,操守清廉,秉公办案,颇有善政,深受百姓爱戴。在他离任回乡时,当地绅民写诗赞他:“罢郡轻舟回江南,不带秦中一寸棉。”);等等。又如反映三国时期郁林(今广西玉林)太守陆绩为官清廉的“廉石”(即陆绩在郁林任太守时,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在任满回家时,除了简单的行装和几箱书籍外,再无别的东西可带。为了行船安全,陆绩买了一担笋干、两大瓮咸菜,并让船工搬了一块大石头用来压舱,得以平安返归故里。后人为了纪念陆绩,将其压舱石称为“廉石”。)等。这些器物文化成为古代清官为政清廉的有力佐证。其次,以精神文化为表现形态的传统廉政文化,主要是通过观念的形式体现出对廉政的认知。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不同层面的人物对廉政的认知。如统治者对廉政的认知:“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①思想家对廉政的认知:“义士不欺心,廉士不妄取”;②“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③百姓对廉政的认知:“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等等。这些无不表达对为人为官廉为本的观念认识。再次,以制度文化为表现形态的传统廉政文化,则是通过确定性的法律形式来保证廉政价值实现所形成的文化。最后,从文化载体的表现形式来看,传统廉政文化的载体主要有:官方的档案文献、经史子集等著作、楹联、谚语、歌谣及民间故事等。如历代廉政制度文化的载体为官方的档案文献;历代思想家廉政认知的载体乃经史子集著作。而一些廉人廉事或一些廉政认知,则通过楹联、谚语、诗歌、歌谣及民间故事等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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