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文丛:北京市“9064”养老格局的适应性研究》:
直观数据和以上分析表明,婚姻状况、房产状况、子女数量和生活自理状况等因素对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影响较大。有配偶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高出单身老年人,单身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要高于有配偶的老年人;有房产的老年人更多地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没有房产的老年人更多地转向社区养老或机构养老;相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来说,有子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要远远高于无子女的老年人,并且随着子女数量的提高居家养老的倾向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生活自理状况不同,养老方式选择也有差异。随着生活自理状况的不断下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则不断上升。
从养老方式意愿选择来看,总体上说,老年人养老方式意愿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从95%下降到68%左右,而对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意愿则分别从3%和2%上升到17%和15%。性别层面上,男女两性的养老方式意愿基本上不存在差异;年龄层面上,从较低的年龄组到较高年龄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从63.3%上升到73.8%,社区和机构养老意愿也都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受教育程度层面上,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上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从73.1%下降到61.4%,对机构养老的意愿则从12.3%上升到20.7%;身体自理状况层面,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意愿在不同自理程度的状况下差异不大;户籍层面,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意愿更强烈,非农业户口对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意愿更大;居住地层面,居住在乡村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愿望更强烈,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对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意愿选择比重更大;婚姻状况层面,单身和有配偶的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意愿选择差异不大;子女数量层面,随着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意愿选择倾向性更大,对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意愿选择则呈不断减小的趋势;收入层面,收入越低对居家养老的意愿选择更强烈,收入越高养老方式意愿越倾向于机构养老;房产状况层面,有无房产对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意愿选择影响并不大;养老观念层面,持有养老靠自己或靠子女观念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意愿更强烈,而持有养老靠政府观念的老年人则对机构养老的意愿更强烈。
直观数据和以上分析表明,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养老观念和子女数量等因素对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影响较大。随着年龄的不断提高,对居家养老的渴望呈上升趋势,而对机构养老的意愿则不断下降;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也呈上升趋势;收入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意愿选择,收入越高,对机构养老的选择愿望越强烈,反之收入越低,越倾向于居家养老;在养老观念上,对政府的依赖性越大,养老方式选择越倾向于机构和社区养老,养老观念靠自己或子女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更偏向于居家养老。与目前养老方式相同的是,子女数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养老方式意愿选择,子女数量越多,认为居家养老方式越理想的比重越大。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