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述与展望
从上述关于锦标赛理论的文献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主要是从锦标赛机制的有效性、怎样克服锦标赛机制中的潜在问题和如何设计锦标赛模式等方面展开的。从总体来看,锦标赛机制具有三个潜在的优势。首先,奖金的发放基于代理人边际产出的排序,而不是具体的边际产出,因此可以降低监控成本。其次,奖金的差距可以鼓励代理人参与排序竞争,从而提供激励,降低监控的必要性。最后,锦标赛机制可以剔除共同的不确定风险,使激励更有效。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锦标赛理论的很多结论已被验证。在这些结论中最重要的是提高报酬水平和增大报酬差距有利于提升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以及锦标赛机制的结构(即参赛者数量与获奖人数的比例等)对激励效果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些结论对体育锦标赛、企业员工激励以及政府官员的晋升竞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能为我国激励制度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国内已有一些学者运用激励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但与现实的需求相比,目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从理论研究本身看,锦标赛机制也存在着以下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存在较高的竞赛成本。高额的奖金是诱导竞赛所必需的,但高额的奖金也是企业或者社会的成本,因此需要衡量这些成本是否可以从实施锦标赛获取的好处中得到完全的补偿。如果获取的好处不足以补偿这个竞争成本的话,此时锦标赛机制是无效的。
第二,研究假设的同质代理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满足。在以往的研究中,均假设代理人是同质的,很少涉及代理人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能力,即代理人的异质问题。现实里组织中代理人的能力千差万别,相同的激励措施可能会使不同能力的员工产生不同的反应。低能力者如果预计自己在竞争中会被淘汰,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辞职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可以节省本身努力的成本。此时高能力者意识到自己的优势,也会降低自身的努力,因为低能力竞争者已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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