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乾隆嘉庆时期有名的法律汪辉祖的遗书,看他一生办理诉讼,真能存十分敬慎的态度。他说:“办案之法,不惟入罪宜慎,即出罪亦宜慎。”他一生做幕做官,都尽力做到这“慎”字。
但是文人做历史考据,往往没有这种敬慎的态度,往往不肯把是非真伪的考证看作朱子说的“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因为文人看轻考据的责任,所以他们往往不能严格的审查证据,也往往不能敬慎的运用证据。证据不能敬慎的使用,则结论往往和证据不相干。这种考据,尽管堆上百十条所谓“证据”,只是全无价值的考据。
近百年中,号称考证学风气流行的时代,文人轻谈考据,不存敬慎的态度,往往轻用考证的工具,造成诬枉古人的流言。有人说,戴东原偷窃赵东潜(一清)的《水经注释》。又有人说,戴东原偷窃全谢山的校本。有人说,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是偷窃章宗源的原稿。又有人说,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两晋六朝文》是攘夺孙星衍的原稿。
说某人作贼,是一件很严重的刑事控诉。为什么这些文人会这样轻率的对于已死不能答辩的古人提出这样严重的控诉呢?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答案: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考证学还缺乏自觉的任务与自觉的方法。任务不自觉,所以考证学者不感觉他考订史实是一件最严重的任务,是为千秋百世考定历史是非真伪的大责任。方法不自觉,所以考证学者不能发觉自己的错误,也不能评判自己的错误。
做考证的人,至少要明白他的任务有法官断狱同样的严重,他的方法也必须有法官断狱同样的谨严,同样的审慎。
近代国家“证据法”的发达,大致都是由于允许两造辩护人各有权可以驳斥对方提出的证据。因为有对方的驳斥,故假证据与不相干的证据都不容易成立。
考证学者闭门做历史考据,没有一个对方辩护人站在面前驳斥他提出的证据,所以他往往不肯严格的审查他的证据是否可靠,也往往不肯敬慎的考问他的证据是否关切,是否相干。考证方法所以远不如法官判案的谨严,主要原因正在缺乏一个自觉的驳斥自己的标准。
所以我提议:凡做考证的人,必须建立两个驳问自己的标准:第一要问,我提出的证人证物本身可靠吗?这个证人有作证的资格吗?这件证物本身没有问题吗?第二要问,我提出这个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本题的那一点?这个证据足够证明那一点吗?
第一个驳问是要审查某种证据的真实性。第二个驳问是要扣紧证据对本题的相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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