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篮球为专项的体育教师(以下简称“篮球教师”)在体育教师队伍中占据一定比重,而篮球项目本身又具备相对特殊的价值,授课篮球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会对一堂以篮球为主要教材的体育课或校级篮球队训练课产生决定性影响。我国目前对“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这一课题的认识尚为空白,所谓“管中窥豹,略见一斑”,对北京地区高中篮球教师的实践性知识进行研究,了解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理论要求,能够对体育教师实践性知识乃至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研究起到补充、完善和发展的作用。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调查研究,了解高中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现状,并将此现状与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理论要求相较.找出差距、不足,从而为新课程改革条件下的体育师资培养、教师培训及体育师范教育中相关课程设置和教学决定给出建议和参考。
二、基本概念
要探究“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须以解读“知识”“实践”及“教师知识”“教师实践性知识”为先。在过去漫长的学术岁月中,知识、实践几乎一直是哲学界、社会学界等领域的重要论题,人们围绕“什么是知识”“什么是实践’’留下了颇为丰富的思想资料。限于个人才智与研究需要,本文无力回顾与探讨何谓知识与实践,只能从教育研究的视域出发,采撷当前关于知识和实践以及教师实践性知识的基本论点,把握其实质,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篮球教师实践性知识的本质。
(一)有关知识
知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虽然任何人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似乎总是或多或少地对它有个大致的了解,然而要达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却十分困难,正如罗素(Russell,B.A.W.)、杜威(Dewey,J.)等哲学家声称知识是一个“高度模糊的字眼”。本文不再环顾哲学家们对于知识的各种定义或者解析,只好撷取教育领域内关于知识的一些论述,以帮助我们理解知识的基本内涵。《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认为:“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印象。就它反映的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认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认识。”《教育大辞典》中认为:“知识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知觉、表象、概念、法则等心理形式。”谢弗勒(CScheffler)在《知识的条件》中认为:“知识包括熟悉事物、地点、人物;从事各种操作的能力;拥有关于事实及信念方面公开的真理;拥有科学和日常经验中各种可能有误的内容,以及数学和形而上学中确定无疑的内容。它不仅是简单描述的专门知识和各类经验,它还表达了我们在认知艺术的范围和恰当处理方面的标准、理想和趣味,即不仅包括我们知道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我们认识的方式,以及我们整个理智方面的遗产。”综上观之,知识是指容纳了个体的信息、技能、经验、信念、记忆等的总称。本文采用的就是这种泛指的、比以往“知识”扩大化了的知识概念。
在对知识的概念做出一个大致的理解之后,我们再从知识性质的发展及人类知识生存方式的转变来考察知识与教育的关系,这样或许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教师实践性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关系。
知识与教育是两个具有天然联系的逻辑概念。况且,人们对知识与教育之关系的探讨从未间断。早在19世纪中期,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Spencer,H_)就提出了一个经典问题:“什么知识最有价值?”20世纪中后期,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阿普尔(Apple,M.W.)对斯宾塞提出了批判和挑战,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谁的知识最有价值?”从斯宾塞到阿普尔,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知识与教育的关系的转变,即知识在教育中的性质由“价值中立”(value—neutral)发展到“价值负载”(value—laden),这是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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