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美纽斯认为,大自然存在着“坚定不移的自然规律”,也即“普遍的法则”或“秩序”。他经过考察,认为“真正维系我们这个世界的结构以致它的细微末节的原则不是别的,只是秩序而已” 。他对“秩序”的定义是:“按照地点、时间、数目、大小和重量把先来的和后来的,高级的和低级的,大的和小的,相同的和相异的种种事物加以合适的区分,使每件事物都能好好地实践它的功用” 。而“秩序就叫事物的灵魂。因为一切秩序良好的东西,只要它能保持它的秩序,它就可以保持它的地位和力量,到了不能保持它的秩序的时候,它就变脆弱,就倾跌和颠覆” 。他列举了大量的例子,从日月的运行、四季更替、时间的流逝、动物界昆虫活动,到人体结构、国家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生产活动,再到人类所使用的许多机械原理(如钟与船的运行、大炮的发射、印刷术等),说明万事万物之所以能和谐相处,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其潜力是“秩序万能的支配力”。一切事物都是有赖于它的各个部件的和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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