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博克所认为的大学三要素——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在不同社会下的处境是不一样的,在社会的不同时期的处境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因而,在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解的侧重点上也可能不同。国家和大学各自的理解,也可能有差异。
在同一社会下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对各自的社会责任的理解可能完全一致吗?甚至也要考察,同一大学的不同校长,对自己大学社会责任的理解会不会有差别。
教授们作为个体对社会责任的感受与大学的感受不太一样的可能性很大。而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教授和应用研究的教授之间,在理解上存在差异更是自然的事,从事开发或工艺研究的教授们不想到社会责任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即使同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在物质科学领域的,与在人文科学领域的,与在社会科学领域从事研究的,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是也会有区别呢?他们的领域在性质上的差异是明显的,又以不同方式与社会发生关联,因而答案似乎很明显。然而,对于各自相关的特点进行具体的讨论仍然是必要的。
什么是成功的大学校长?一个整体的标准描述就是他把一所大学办得很出色了,办得有很高水平了。这是从结果上看的,如果从过程上看,他势必会顾及许多方面。他一方面需要成功地获取更多的政府投资和其他领域的赞助与捐赠;另一方面,这种成功的基础又在于他成功地让教授们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成功地培养大批杰出人才。这两方面似乎是很一致的,其实亦不尽然。这两个方面还可以分解为更多的侧面,分别的考虑,综合的判断,都是十分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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