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增加了病人的知情权和检查医生行为的能力;鼓励医生更认真地对待处方药品;赋予药师审查医生处方药品种类和数量的职责。韩国在建立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同时,成立了独立的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负责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保险费用申请的审查、临床医疗和用药恰当性评价,也参与医疗服务标准的建立与修改,对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在健康保险偿付过程中,医疗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后,除直接收取病人自付部分费用外,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出医疗费用结算申请;接着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根据审查标准、健康保险法和指导原则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和医疗机构;然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根据审查结果,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保险费。通过“服务提供一费用审核一保险支付”的健康保险偿付过程,形成了独立审核基础上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得医疗机构保险费申请的审查和支付相分离,具有约束医疗费用上涨、促进诊疗行为规范和引导服务重心转变的作用,从而达到费用控制、质量保障和健康促进的目的。<br> (四)保障效应:公平可及、质量效率基础上的健康水平提升<br>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基于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选择,在保险契约、保障契约和服务契约的缔结、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并在健康保险的偿付范围、内容、水平和方式等方面,形成了独立审核基础上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从而实现费用控制、质量保障和健康促进的目的,在公平可及、质量效率基础上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br>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通过全民医保和制度整合,加强了再分配因素和普遍主义倾向,使全体国民真正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服务,实现了国民健康保险的公平性和可及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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