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教育管理新进展丛书:中国大陆教研员的制度演变与身份建构》:
截至1992年年底,全国94.8 %的地市、83.9 %的县区建立了督导机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四级督导网络基本形成(教督,1993)。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对义务教育评估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教育质量的要求简化为“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达到省级规定的要求”。1999年,国家教委在《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中列出了七大评估要点: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教师管理与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行政工作的常规管理、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而教育质量又分为六个维度。①思想政治观点(高中),道德判断能力,文明行为习惯,个性心理品质,自律能力;操行合格率;有犯罪行为学生的比例。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③各年级全科合格率;高中会考合格率;毕业年级毕业率,按时毕业率。④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发育、体制、体能状况;毕业年级体育成绩合格率;各年级近视眼及其多发疾病的发病率。⑤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⑥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生活自理能力。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层面对于教育质量的诠释主要从个人知识、能力和道德的培养出发,这与素质教育中的对“素质”的理解可谓异曲同工(Kipnis,2007)。在督导评估实践时,则以学生成绩的合格率与优秀率来判断学校教育质量。
在筹建督导体系的同时,国家也对教研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教研室的七大基本职责:①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②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③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丰富教材;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⑤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⑥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⑦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国家教委,1990)。由此可见,教研系统主要聚焦于教与学的管理与指导。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教研室不具备行政管理的权限,即使对教师教学做出评估,也应站在指导、改进、推广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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