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内语境中的问责不同,在英美等西方社会中,问责是一种植根于民主社会权责理念与制度的社会治理机制,通常指问责对象向资源供给者与利益相关者阐明其使命达成与职责履行状况,并接受后者的监督与质询。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问责成为诸多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政府和社会希望高等教育以更合理、更负责、更有效的方式利用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各种资源,并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向各利益相关者说明、解释其绩效与责任。问责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其高等教育进入“问责时代”。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荷兰和韩国等国家是世界上较早对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展开学术探究和实践尝试的国家。发展至今,五国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已经相对成熟,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既具有普世要素又形成了地域特色。对这五个国家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阐述其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制度理念、演变历程、实施机制、功能效果、特质与局限等问题,对建立和完善中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度深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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