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构功能分析法的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系统研究》:
3.2.3 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社会责任需求的提出
近些年,随着社会责任的兴起,注定了兼有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双重性的大学必须担当社会责任,这不仅是必然的、内在的要求,而且也是内涵丰富、意义久远的。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具有自身合理规定性的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自有其特定的理由。博克将其归纳为三种:首先,大学近乎垄断了某些类型的有价值的资源;其次,大学在教育和研究方面的专长和能力是其他社会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再者,大学接受了政府的巨额资助,这些资助的钱来自纳税人,因此大学有责任回报社会,帮助社会解决问题。
独立学院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不仅仅具备高等教育机构大学的本质特征,同时还存在着我国传统的大学所不具备的一些特点,如民间资本的介入以及由此所带来的营利性的特点。尽管从现有的法律层面来看,禁止民办教育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这丝毫不能抹杀独立学院从产生之日起就具备的追求利润的本质特征。而这一特点恰恰是企业和公司的本质特征。如果说公司和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已无可争议,那么,独立学院作为由民间资本介入的具有营利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也同样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且,其社会责任的维度和向度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传统大学的社会责任。独立学院兼具了大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正如美国学者德莱赛尔所指出的:“大学不仅从社会得到了支持和权威,而且必须以社会为导向,承担起社会责任,其教育项目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本书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社会的各个组成群体,其满意度的高低是衡量一所独立学院是否满足社会需求、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准。
独立学院提高自己的社会满意度,首先是学生的满意,这就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还要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为学生提供舒适和安全的生活条件、良好的教学秩序、较高的就业率等;其次是让教师感到满意。教师是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高校办学的生力军,因此,提高办学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加教师的收入,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此,独立学院应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减少冗员,采取种种措施增收节支。同时,还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文化建设。一方面,使教师对工作有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增强其斗志;另一方面,使教师对独立学院有归属感和光荣感,从而增强其集体主义意识;第三是让家长感到满意,如果家长对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缺乏信心,那么他们不可能支持自己的孩子报考独立学院,更不可能提供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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