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公平论:中国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政策研究》:
1993年11月,国家教委在宁夏银川市召开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明确了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目的、任务、方式和内容。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在深圳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了1993年后全国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的经验,调整了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在此基础上,1997年4月,国家教委与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明确了教育对口支援关系,即:北京帮内蒙古,天津帮甘肃,上海帮云南,广东帮广西,江苏帮陕西,浙江帮四川,山东帮新疆,辽宁帮青海,福建帮宁夏,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帮贵州,全国支援西藏,其他省、市的贫困县,由所在省、市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本省、市较发达地区开展教育对口支援。该通知要求教育对口支援落实到县,采取支援方较发达的几个市、县、区联合对口贫困地区一个县(旗)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进行,把革命老区、边远、高寒山区和牧区贫困县(旗)作为重点加以扶持。对口支援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为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下简称“两个工程”),进一步动员东部地区和西部大中城市的各方面力量,大力支援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要求在实施“两个工程”时,以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任教、任职,帮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同时向受援学校无偿提供闲置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帮助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东部地区和西部大中城市的学生把用过的课本和多余的文具、衣物捐赠给对口支援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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