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中国期货业法治监管与自律管理状况
2014年以来,监管系统围绕转变监管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监管和实现监管转型,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期货法(草案)》第一、第二稿的完成,我国期货业立法进程加快。2014年继续保持“五位一体”监管协调体制,期货业监管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期货市场监管思路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换,从“一刀切”到分类监管,期货行业在法治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协同作用下稳步发展。
一、法治监管有效提升
2014年,中国证监会根据新“国九条”,在落实法治监管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首先,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2014年,中国证监会围绕转变监管方法和模式,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释放了市场活力。中国证监会推动完成保证金、套保审批、限仓等制度改革,有力地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方便了产业客户参与套保业务。
其次,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监管重点转向制定监管规则和开展监管执法,即“一手抓规则,一手抓执法”;监管理念从事前审批转向风险导向和行为导向兼顾发展;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下,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三公”原则、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全年对违法违规的期货公司或个人出具13项行政监管措施。
最后,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14年,我国《期货法》立法进程加快。为落实新“国九条”,促进期货行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0月29日正式发布。
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进一步发挥
围绕“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以及“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要求,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在不同领域发挥自律管理作用,期货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期货交易所强化市场一线自律管理,严格按照交易所业务规则,加大对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的监察力度,对市场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完善业务规则,增加对会员服务,激活市场参与活力。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效发挥数据监控作用。积极配合监管转型和市场创新,提高期货市场监控监测职能,全年共发出预警60次;积极构建证券期现货市场的跨市场监控及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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