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认识实践的消解
那么在认识实践上又如何呢?内在主义者认为,仅当使得信念得以确证信念的东西处于第一人称的视角之内时,信念才成为知识;外在主义者则强调认识的确证部分或完全外在于第一人称的视角,两者的对话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论争,它们都致力于表明对方是如何产生错误的。正如莱勒所认为的,当我们试图完善正确的知识分析时,两者似乎都应该被整合进来。因此如果强调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对立,那么这样的立场似乎一开始就存在缺陷。对克雷格来说,认识论事业是一种实践性解释,解释我们的认识实践和知识概念能为我们带来什么,他尝试从认识实践的进路处理两者的对立问题。内塔则根据两者的对立,把克雷格的进路加以概括化、普遍化,以使其覆盖所有认识评价。
克雷格对于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均持接受态度,不对任何一方作出理论承诺。他的进路有别于传统的认识分析,改变了探究的顺序,先刻画知识价值的性质,然后评价我们的直觉是如何切合于实践性解释;他主张实践性解释的所有特征都来自知识概念的价值;同时,我们对概念的解释只通过评价知识概念的价值,而不是通过评价知识自身对人类生活的意义。克雷格认为,知识的概念是用于标记经过认可的信息源,人们需要有关其环境的真信念,并将其作为正确行动或行为的向导,因此就需要那些产生真信念的信息源。尽管人类有内在的知觉信息源,但为了生存更要获得他们所处环境的信息,需要评价信息、信息源以及相应概念的方式及方法。因此,如果我们要探究关于p是否如其所是的情形,就需要一个好的或合适的信息提供者T,告知关于p的真。对T的限定是:T相信p,p为真,且p具有某种可检定的(de—tectable)属性,这个属性与T对p的合理判断具有内在的关系。那么这样信息提供者的属性在于表明探究者S能够检定,并表明值得信任。适合与不适合的信息提供者如何区别呢?克雷格对信息提供者加以约定,引入了似乎更加模糊的标准,比如能够做到移情,具有合作特征等。显然这样的界定思路会受到质疑,因为T可能知道他什么时候不愿意表述他所知道的,甚至在将T与拥有真信念加以内部关联时,也知道探究者什么时候不可能检定的任何属性。克雷格就引入了合适的信息提供者概念的“客观化”,即从简单的概念开始,走向更普遍的、客观的概念。这样认知者的概念就是合适的信息提供者的客观化概念。如果确实有这样的信息提供者存在,那么探究者S就有兴趣发现这样的人,他也可能有S需要的、与S相关的信息,并能够与S产生交流。尽管如此,这个概念却不是作为某个共同体的需求。共同体将使得这个概念客观化。
至于那种与真信念内部相关的属性,克雷格认为只要T具有任何人能够检定的属性,而无需有那样一种S能够检定的属性。这样看来,克雷格的底线是,某个当事人是个合适的信息提供者,无论探究者S处于什么情境,且无论探究S对所指事件持什么样的态度。这里的信息提供者似乎与戈德曼的可靠主义中的过程有着明显的相似,也就对T只要求拥有高度的真信念比率或者非常可能为真的信念。只是这样的比率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某个人。我们对概念客观化的程度越高,那就越接近于知识的概念。内塔则提出,我们可以把克雷格的思路引入一般意义的认识地位或状态。不管什么样的认识评价术语,都可以看作标示完全可信的信息提供者。他认为,对于某个命题p,拥有其某个认识状态就意味着或多或少是一个可信任的信息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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