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录规则依据《国家图书馆家谱元数据规范》,根据国家图书馆家谱资源描述和揭示的特殊需求而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家谱资源的著录内容、著录单元、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规则不对家谱元数据记录中各元素的排列次序做强制性的规定,应用时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元素的排列次序,即本规则的所有元素与顺序无关。
本规则主要用于家谱资源的著录,不适用于其他古籍资源。
本规则中的著录示例仅用于帮助理解元素的著录规则,并非完整的元数据记录。
2著录总则
2.1著录单位
内容上能够独立存在、不宜分割的一个或一组家谱资源,即为一个著录对象,也即构成一个著录单位,其相关的元数据属性描述则构成一条记录。同一家谱的不同载体表现和多个物理呈现则构成复本。复本可在馆藏目录中以相应的属性元素(字段)进行描述。
2.2著录信息源
著录信息源是家谱资源本身,资源本身信息不足,可参考其他信息源或其他有关文献资料。自拟的著录信息置于方括号“[]”内,取自主要信息源以外的信息,建议在著录时根据情况在“附注”元素中说明著录来源。
从实际操作来看,家谱资源著录信息确定原则可做如下规定:
·如仅有数字版家谱资源,即从数字版家谱资源中提取著录项。
·如仅有纸本家谱资源,则根据国家图书馆的数字化原则和有关规定,赋予所需著录的家谱资源唯一标识,然后以该纸本家谱资源为对象提取著录项,但需以唯一标识作为该纸本家谱的数字家谱的元数据记录的ID,在相关属性元素中著录与此纸本家谱的关系(可著录该纸本家谱的唯一标识,如索取号)。一旦该纸本家谱完成了数字化转换,则在该记录中赋予指向数字对象的链接(一般是将此ID加上命名域用作uRI,或者基于该ID生成新的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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