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现收现付制度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国家和企业按现收现付模式筹资,并且一直延续到90年代。现收现付制是以横向平衡为依据,以同期工作的一代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来支付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制度。其特点主要是在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
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在职工作一代人的部分收入用于当年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收入就相当于从工作一代人转移到退休一代人,也就是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依据现收现付制度的定义很容易发现,随着缴费率的提高,代际分配的程度就会越高。这种再分配形式从某种角度上来看,相当于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年轻人对年老人的反哺,从而保证了整个社会的不断繁衍。但是这种现收现付制的给付水平,受到这两代人的人口比例影响。当进入老龄化不断加重的社会时,随着年老一代比重的加大和年轻一代比重的减少,平均每个年轻人身负的养老金额将增加,从而迫使缴费率的提高,导致年轻一代不堪重负。所以这种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较年轻、缴费标准较低、支付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运行,一旦人口年龄比例失衡,支付范围和比例扩大等情况出现时,就可能瘫痪。因此,现收现付模式适用于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养老金支出相对较少的时期。
1.1.2 部分积累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支定收的筹资费率曰渐上升,必将最终成为整个国家的沉重负担。 自20世纪8。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一些部门和地方便开始试行由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直至国发〔1997〕26号文件的发布,养老保险制度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该文件统一了缴费与给付的具体规定。这标志着中国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
部分积累制相当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结合。部分积累制度下退休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现收现付模式下的筹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自于完全积累模式下的筹资,它综合了完全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两种方式的优点。因此,部分积累制既具备现收现付制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能采用资金积累,从而减少现收现付制下在面临人口老龄化时当代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并尽力规避完全积累制下容易遭受的货币贬值风险,减轻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
在实际运行中,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而1997年后我国养老金制度进入了改革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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