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稳定的影响因素从表面看,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萧条抑或是过热都会影响到金融业经营的稳健性。此外,贸易条件的突然改变、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化、自然灾害等经济和非经济因素都会给实体部门的经营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到金融业经营的稳健性。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征,金融业本身就具有先天的不稳定性①。
(一)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借款人的相关特性,使得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按照企业的财务状况,美国经济学家明斯基(Minsky)将借款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抵补性的借款企业(Hedge-Financed Firm)。这类企业的预期收入不仅在总量上大于债务额,而且在每一时期内,其预期的收人流也大于到期债务本息。他们在安排借款计划时,使它的现期收入能够完全满足现金支付要求。显然,这类企业在财务上是最安全的。第二类是投机性的借款企业(Speculative-Financed Firm)。这类企业的预期收入在总量上大于债务额,但在借款后的前一段时间内,预期收入小于到期债务本金。因此,投机类企业存在债务敞口,在前一段时间内,他们为偿还债务,要么重组其债务结构,要么变卖其资产。由于市场条件可能发生变化,该企业因此而承担不确定风险。第三类是“庞兹”借款企业(Ponzi Finance Firms)。这类企业在财务上是最脆弱的,他们将借款用于投资回收期很长的项目,在短期内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应付的利息,而长期收益也是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预期在将来某个较远的日期有个高利润能偿还其累积的债务。为了支付到期的本息,他们必须采用滚动融资的方式,并且不断地增加借款。这种企业的预计收益是基于那些需要很长酝酿形成时期才能成功的投资。在短期内,它的现期收入甚至不能满足利息支付的要求。在经济出现繁荣形势的诱导和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金融机构逐渐地放松了贷款条件,而借款企业受宽松的信贷环境的鼓励,倾向于采取更高的负债比率。越来越多的企业显现出风险较高的两种财务状况,即投机性和“庞兹”性,而抵补性企业的数量减少。经历了一个长波经济周期的持续繁荣阶段之后,经济形势开始走向反面。此时,经济已为衰退做好准备,任何引起生产企业信贷中断的事件,都将引发生产企业拖欠债务和破产,企业反过来又会影响金融部门,从而导致银行破产。
明斯基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可以解释这种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的特征:’一个是代际遗忘解释(Generational Ignorance Argument),指由于上一次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很久,一些利好事件推动着金融业的繁荣,贷款人对眼下利益的贪欲战胜了对过去危机的恐惧。因为人们认为当前资产价格的上涨趋势将持续下去,于是推动了更多的购买。此外,银行的道德风险将代际遗忘的时间大大缩短。另一个是竞争压力解释(Rivalry Pressure Argument),指贷款人出于竞争压力而做出许多不审慎的贷款决策。在经济高涨期,借款需求巨大,如果个别银行不能提供充足的贷款,它就会失去顾客。很少有银行能承受这种损失,因此每家银行都向其顾客提供大量贷款,而不顾及最终的累积性影响。由于从借款开始高涨到最终的结账日,其间的间隔可能很长,以至于发放贷款的银行从来不会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后果而直接遭受损失。
(二)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
金融危机的爆发往往是以某些金融机构的倒闭为前兆,而金融机构在金融动荡中的脆弱性,使得局部的金融市场扰动可能演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因此,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内在脆弱性及其积累是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性的一个主要因素。
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是由信息不对称所致。信贷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全市场,在信贷市场上,信息在借贷双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最终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最终贷款人却对信贷的用途缺乏了解,这就使得投资者对影响投资收益的所有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完全性,从而产生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尽管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但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要发挥积极作用需受到两个前提条件的限制:一是储户在金融机构稍有资产损失时不参与挤兑;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无成本或至少是低成本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这两个条件的成立并不是绝对的,而且极易遭到破坏。这是因为:第一,商业银行是建立在债务债权及股权等信用关系基础上的,即它通过负债和股权取得资金,通过信贷和投资使用资金,并从中获利。在储户的提款随机发生而银行将资产都持有至其到期日时,商业银行的经营地位是稳定的,因为大数法则保证了储户不会同时提款。但如果意外事件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根据博弈理论,每一个储户最明智的行为就是赶紧加入挤兑的行列。即使银行的经营是稳健的,即使所有的储户都能够认识到他们不进行挤兑更有利于整体的利益,但是挤兑行为仍然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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