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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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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612609
  • 作      者:
    魏加宁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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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放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由魏加宁编写的《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研究》在认真研究中国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广泛汲取国际经验,不但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且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许多具体问题也做了深入的讨论。例如,对不同类型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和中国宜于建立哪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世界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创建历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条件下各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挑战等,都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际资料和理论知识。因此,它肯定能够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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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副部长、研究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 经济学博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博士生导师。 曾任孙尚清秘书,吴敬琏助手。 1994年,建议中国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危机管理理论研究》。 1995年,合作撰写内部报告《警惕金融风潮,早采防范措施》。 2000年,在内部报告中率先提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 2003年以来,负责过《地方债问题》《泡沫经济与不良资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救助》《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总结》《金融安全网》《两次大危机比较》《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城市化政府融资研究》《改革方法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等课题。 2013年参与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383改革方案”项目和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课题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建议”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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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 不断警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 和广大群众认识到在中国建立显性限额存款保险制度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表 明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指日可待。     由魏加宁编写的《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研 究》将我们以往分别对存款保险和金融安全网所做的 多次研究结合起来,系统性介绍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 的起源、存款保险与金融安全网的理论基础、有关存 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知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 验、国际组织对于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所做的贡献;深 入探讨了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制度设 计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策建议;介绍了此次国际金 融危机以来。各国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作者的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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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日本的银行风险处置案例<br>  日本的银行风险处置机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般处置机制,即银行倒闭时依照《存款保险法》对存款人提供保护,并按照《民事再生法》进行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第二种是特别处置机制,即根据《存款保险法》例外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为了防止系统性或者区域性金融风险,由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对问题银行采取注资、临时国有化以及存款全额保护等特殊措施。前者通常用于平时日常的风险处置;而后者则通常用于面临大的系统性风险时。<br>  (一)一般处置机制<br>  1.处置的启动<br>  当银行资不抵债或者无力支付债务时,通常会在星期五,由日本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厅向问题银行下达“业务及财产管理处理命令”(即接管指令),并指定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作为问题银行的“金融整理管财人”(相当于托管人),对问题银行进行接管。接管以后,问题银行原有的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经理等随即被剥夺管理权,股东大会也仅留于形式。“金融整理管财人”作为被接管银行的管理团队,拥有该银行的代表权和经营管理权。<br>  接管当天,“金融整理管财人”会向法院申请启动民事再生程序。日本的民事再生程序主要是学习美国《破产法》第ll章,类似于破产重整,主要特征是允许经营者继续管理企业资产,并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研究和提出债务削减及清偿方案(所谓“民事再生计划”)。由于金融厅已经向问题银行下达了“业务及财产管理处理命令”,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已经开始实施接管,此时的经营者就是指“金融整理管财人”。<br>  2.“金融整理管财人”的选任<br>  日本法律并未规定“金融整理管财人”必须由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担任,律师、会计师也都可以担任这一职位。但是,律师、会计师担任“金融整理管财人”大都发生在20世纪九十年代,在当时的全额保险政策下银行处置相对简单,律师和会计师也能够胜任。现在已经实行限额保险,“金融整理管财人”的工作更加复杂,尤其是存款的清理和分类,所需专业能力更强,所以“金融整理管财人”基本上都由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担任。而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日常对银行的必要检查,以及定期举办的银行接管演习等,也确保了其对问题银行的接管能力。实际上,即使在全额保险时期,较为复杂的银行倒闭案也通常是由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担任“金融整理管财人”的。<br>  3.“五一处理”<br>  所谓“五一处理”,就是指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通常在星期五接管问题银行,周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星期一重新营业。具体而言,被接管的问题银行按照预定格式向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提交所有存款相关数据,由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将存款区分为“受保存款”和“非受保存款”,然后由被接管银行根据区分结果对存款账户进行相应处理。等到星期一重新营业时,“受保存款”就可以正常支取,支付结算业务也可以正常办理,“非受保存款”则需纳人民事再生计划,在清理回收剩余资产之后再酌情进行清偿。<br>  4.健康资产和受保存款的转让与承接<br>  接管之后,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会对问题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之上尽快将健康资产和受保存款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暂时找不到买家,也可以先转让至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下设的过桥银行,并继续寻找最终买家。在转让过程中,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可以向买家(或者过桥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弥补被转让的资产与存款之间的差额,同时还可以向问题银行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以确保非受保存款以及其他债权在民事再生计划中的最终清偿比例不会受到上述转让的影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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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
 一、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美国州级存款保险计划的尝试
 三、存款保险的初始理念源于中国
第二章 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二、存款保险的基本原理
 三、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不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存款保险是金融安全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存款保险的制度设计
 一、存款保险的制度类型
 二、存款保险的融资机制
 三、存款保险与风险处置
 四、存款保险的公众认知
第四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
 一、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前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史
 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趋势
 三、危机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委革的案例分析
 四、英、日、美三国存款保险制度比较
 五、日本的银行风险处置案例
第五章 国际组织对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推进
 一、国际组织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
 二、国际组织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阶段
 ——金融稳定论坛
 三、国际组织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成熟阶段
 ——国际存款保险协会
 四、国际组织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最新进展
第六章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建立显性限额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完善金融安全网
第七章 国际存款保险制度改革构想
 一、国家层面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现行国际存款保险组织存在的缺陷
 三、冰岛Icesave银行破产赔付诉讼案的启示
 四、存款保险跨境风险处置协调的经验与启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中国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与推进工作
附录二 东亚国家筹建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教训
附录三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简介
附录四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组织架构与成员名单(2014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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