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①保险人变更。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变更是不可能的。但当出现保险人破产、被责令停业、被撤销经营保险业许可等情况时,会导致保险人变更。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各国保险法都规定原保险人必须将持有的有效保险合同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这样保险人变更了,但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没变。我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对保险人的变更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保险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也可能导致保险人的变更。
②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通常出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保险标的因继承或转让等导致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转移时,原被保险人已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此时被保险人变更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者了。此外,被保险企业的合并或分立、被保险家庭的分家等,都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变更。
③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一般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的期限长,还可分期付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出现投保人死亡或投保人因婚变而不愿接续缴费等情况,为使保险合同接续有效,就要变更投保人;此外,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债权人即投保人将债权转移他人后,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债权的受让人将接替原债权人为投保人。
④受益人的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为受益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同意下也可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变更为受益人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必须指出的是,保险标的是客体,而客体是不可能变更的,所以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是在保险标的不发生更换的前提下,保险标的的范围发生部分变更。如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出现种类变化、数量增减、用途改变、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价值明显增加或减少等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申请。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寿命,所以一般不可能出现被保险人变更的情况,只有少数险种,如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客体的变更。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增加或减少保险费、改变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范围和条件、扩大或缩小责任免除范围和条件、延长或缩短保险期限等要求时,会导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变更时,也往往引起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4)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保险人审核变更请求后,作出相应决定,如需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规定补缴,如应减少保费的,保险人须返还。保险人签发批单,保险合同变更生效。
3.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依法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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