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产业统计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和成果
(一)研究制定并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研究和颁布
制定科学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工整理统计资料,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统计数据比较的基本前提。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是课题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课题工作组成立伊始即开始了对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研究工作,并最终形成了我国第一个文化产业统计标准。
课题工作组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情况,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确定了分类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分类方法,同时构建了统计分类框架。
经过近半年的研究,课题工作组完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研究和起草工作。2004年2月9日,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年3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这一统计分类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在全国颁布实施。为做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宣传工作,课题工作组组长、国家统计局时任总统计师李强通过媒体对这一分类进行了深度解读。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统计标准上的一项空白,为在全国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界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明确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这一定义立足于国家文化发展有关政策方针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统计的最基本要素入手,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基本出发点,不仅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文化产业的范围,而且将一些新兴文化活动、文化相关产品生产活动都包括了进来,能够更加准确地概括和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其次,《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确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明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既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各类文化服务的提供,也包括文化用品、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相关文化产品的制作和销售,这为从文化产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出发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参考。第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口径和分类结构,为数据的比较提供了依据,也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提供了参考框架。
(二)编制并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2003年11月,课题工作组启动了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课题工作组确定了指标体系编制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构架。课题工作组认为,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适应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管理的需要,能够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效;二是为改进和完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三是便于利用多种数据来源收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信息;四是具有可操作性。在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课题工作组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框架分为财务状况指标、业务活动指标、从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等四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本书“附录一”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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