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监会政策
保险领域相关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八大方面:(1)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2)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3)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4)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5)支持卜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6)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7)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8)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虽然保险政策细则尚在制定之中,但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开始考量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不少为上海自贸区度身打造的保险新产品、新服务、新举措也浮出水面、预计监管部门会在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一是推动上海自贸区保险监管环境优化,在机构准入、产品管理等方面给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机构更便利的设立和经营环境;二足推动上海自贸区内保险市场创新,发展离岸保险市场;三是积极推动行业改善,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及其他部门合作,在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外汇账户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节
上海自贸区的走向
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的主要发力点都在金融创新方面,我们主要关注其在金融领域的走向。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描述的关于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主体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加快金融制度创新;二是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从具体的内容上看,金融领域方案并未超预期,我们对短期、长期内政策开放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未来走向等作一评估。
一、金融制度体系的创新改革及未来步伐
上海自贸区以自由贸易为载体,金融改革才是重点。金融领域的改革承载着未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国际化等重要使命。
短期来看,上海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将继续遵循小步快走的原则,待时机成熟再全面推行改革。
1.自贸区利率市场化先行一步,但并非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由于贷款利率市场已经放开,在自贸区试行利率市场化主要将体现在存款上,因此将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市场化先行,然后再到小额外币存款直至本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多处用到“条件成熟时”等字眼,证明此时条件尚未成熟,但是有意义的是其中指出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2.在上海自贸区内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仍处“未来时”。深圳前海一直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作为其金融创新的重要目标,目前已经在试点的跨境贷款等均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的一种尝试。但截至目前,深圳前海尚未能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完全突破。上海自贸区对区内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支付做了比区外企业相对宽松的规定。企业只要有真实的业务可以跨境收和付人民币,也可以从境外借人人民币在区内使用,但不允许投资于区外境内的证券市场(实际上就是上海的金融市场),也不能用于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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