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一)新常态下公共文化服务指数体系的认知逻辑
公共文化服务指数体系的架构要遵循两大逻辑。
1.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知逻辑
要通过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特质,形成对架构公共文化服务逻辑体系内外延的认知。公共文化服务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是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它涵盖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互联网、演出、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诸多文化领域。
公共文化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征。“四个性”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特性,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而公共文化服务所涵盖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影、出版等则是其外延。
因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指数体系的建构,既要突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本质特征,又要在设置一级指标,即评价指标维度时,考虑覆盖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机构、公共文化队伍,以及公共文化的享受度。
2.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指数体系的内在逻辑要求
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指数体系的内在逻辑,应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不同评价维度的指标既要有相对独立性,又具有互补性,既能从不同的评价维度反映31个省市自治区公共文化投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享受等情况,又能从整体上反映31个省市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二是不同评价维度下设的评价指标,其功能不仅直接作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评价维度,而且从各个指标间接作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并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