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014年江苏农村文化建设发展总报告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从江苏建设文化强省任务来看,也处在建设关键期。从199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到2006年提出“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的文化强省,再到2011年提出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文化凝聚和引领力强、文化事业和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的“新三强”目标,江苏省文化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要求不断提高。
农村文化建设是江苏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作重点,也是江苏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任务。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江苏文化工作的重要使命,是文化惠民、文化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江苏省计划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实用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将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努力实现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平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有效化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董晨,2014)。
一、江苏农村文化建设的新举措和新进展
2014年,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苏省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1. 地方公共文化建设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在此背景下,江苏农村文化建设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12年1月16日,江苏省政府发布第77号令,颁布了《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这是江苏公共文化建设管理领域出台的首部政府法规。该《办法》2012年1月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分总则、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奖惩、附则共6章34条,对江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2006年9月27日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彰显了地方立法的特色(贾晓红,2013)。
2014年年初,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4年4月中旬,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会议,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通报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实施方案的内容,讨论了《条例》起草提纲,明确了具体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开展了立法资料搜集、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并采取在文化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现场会、专家研讨会论证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文化管理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相关省级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多层次、多渠道地汲取各方智慧,计划于2014年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立法文本送审稿。
2014年9月29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分为总则、设施建设、内容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部分。其中明确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调、方便群众的方针,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效率性原则。”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足额投入”。并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的设施建设和内容提供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江苏在公共文化投入方面仍存在总量不足、城乡及区域之间不平衡等现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需要。农村地区群众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途径有限,处于弱势地位,特别需要地方政府倾斜性的服务。通过文化立法,从根本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现实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总体上比较滞后,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单项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国家层面,2014年3月4日,文化部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研讨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代拟稿进行讨论修改;此次研讨会受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委托,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办,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部、财政部等官员和相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关于地方文化立法的实践已经有了先行者。在此之前,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也于2012年开展了《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2. 农村文化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逐年递增
江苏在“文化强省”建设强势推进和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对农村文化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逐年递增,有力地推动了文化强省的建设步伐。
2013年,江苏省文化(文物)事业机构的财政拨款总额为50.03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位,仅次于广东。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文化部门的经费投入,与上年同比增长22.7%。全省人均文化(文物)事业费63.01元,同比增长22.4%。各级财政对艺术业、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其他文化、文物科研保护机构、博物馆、其他文物机构、艺术教育的投入分别占总投入的10%、12%、22%、30%、3%、19%、3%、2%。2013年度,财政投入总量最多的是南京(含省级)、苏州和常州三市,分别达到146 319万元、104 718万元和46 209万元。2013年财政投入同比增长最快的是宿迁、南京和扬州三市(江苏省文化厅,2014)。
江苏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着力打造江苏公共文化服务数字资源。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服务体系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档升级,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文化建设的新平台、新阵地。为全面提升江苏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3年江苏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着力推进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专项资金4900万元,用于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送展览等补助;安排专项资金108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街道社区)进行补助;安排专项资金28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的5000个农家书屋实行图书更新,并新建1000个数字农家书屋;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完成2012年度省下达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任务指标的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9000万元,用于对县(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培养农村基层文化人才等实行“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省演艺集团组织惠民演出1500场次;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顾姝姝和管小峰,2013)。
2014年,江苏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00余万元,专项扶持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少儿数字资源平台的建设和少儿数字资源的购买;全面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虚拟网连接;全面完成市、县(市、区)级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安装到位的任务,基本完成全省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安装到位的任务。
2014年9月9日,江苏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的原则,主要考虑各地农村文化投入、文化活动开展、基层文化团队建设、文化资金管理等多种因素,共下拨2014年度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83亿元,比上年增长24%。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开展农村文化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人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用于补助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体育活动的支出,重点关注经济薄弱地区部分乡镇文化站的运行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中,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77号)相关内容,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各种农村文化活动,满足农村精神文化需求,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每年必须举办一定数量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单项文体活动,并鼓励采取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民间文化专业团队发展,支持文化原创节目。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极大地丰富我省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达到弘扬传统文化、传递时代正能量的目的。
3. 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五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数居全国第一,在全国率先完成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达标建设任务,在全国率先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近年来,江苏公益性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
2013年年末,全国文化单位29.3万个,比上年末减少0.31万个;从业人员215.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8万人。其中,文化部门所属单位6.47万个,增加728个;从业人员64.19万人,增加2.61万人(文化部,2014)。2013年年末,江苏省文化及相关行业机构共计18 979个,比上年减少191个。从业人员158 483人,比上年增加4085人。其中文化部门直属各类机构2401个,从业人员42 584人(江苏省文化厅,2014)。
2013年年末,江苏省共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118个,公共图书馆113个,博物馆282个,美术馆17个,综合档案馆172个,向社会开放档案392万卷(件、册)。共有广播电台14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21座,电视台14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9.99%和99.88%。有线电视用户2244.6万户,比上年增长3.1%。生产故事影剧片21部。全年报纸出版28.6亿份,杂志出版1.2亿册,图书出版5.3亿册(江苏省文化厅,2014)。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