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业的内涵
(一)文化的定义
“文化”最初是泛指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切活动及其成果,随着社会文明的演进,人们对它有着多种多样的解释。一般而言,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既包括无形的语言、习俗、礼仪、信仰、道德、宗教、艺术趣味等精神财富,也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资源和物质创造物。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既包括科学、哲学、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精神文化,也包括与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家庭结构、社团组织等制度文化。狭义的文化在逻辑上从属于广义的文化,与后者联系紧密。
具体而言,文化结构可以分为物态、制度、行为、心态四个层次。物态文化层是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由“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即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界认识、把握、利用、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度文化层是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社会组织构成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在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进行的一种社会的活动。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他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服务于他们自己、同时又约束他们自己的社会环境,创造出一系列的处理人与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相互关系的准则,并将它们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这些文化成果的特质和发展水平最终是由人与自然发生联系的一定方式所决定的。行为文化层是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文化,“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和发起的,但是它们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播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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