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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506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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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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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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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细化,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故意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不同认识。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为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中第十九条第三项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作出修改。2010年修改的亮点主要有:(一)对违法归责原则的废除;(二)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三)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四)提高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新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幅度较大,原有的许多国家赔偿配套规定都不再适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确认违法程序的取消,导致其他规定中关于确认程序的规定相应失效。二是,新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最后作出的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一原则就导致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会再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出现,也因此而导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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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依法赔偿】 
  1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国家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2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的含义 
  3 如何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 
  4如何正确理解“损害”事实发生 
  5如何理解修订后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6 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后不作为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第二章行 政 赔 偿 
  第一节赔 偿 范 围 
  第三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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