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公共治理理论影响,文化领域对民主发展的要求更多地体现在对管理模式变革探讨与实践方面——日趋倾向于多中心治理和管理方式、手段的多样化。对文化民主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制度上的规制,而是更多地转向对公共文化政策决策过程的动态关注,通过民主参与使各种社会利益在政策制定过程和内容中得到充分体现。1995年联合国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报告③。该报告在文化政策方面首次将治理概念延伸到文化发展的讨论中。提出在各国政府之间、各种政府机构之间以及市场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富有弹性的合作关系。建立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共同支持文化发展的有效资金系统。文化领域的决策、管理和服务应更加分权、民主。政府主要扮演的是一种战略经纪人的角色,促进各种不同的行为主体互动合作,相互协商,达成共识。④文化治理尤其在欧洲国家获得广泛关注,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从行政体制上促进文化政策从政治领域中边缘化的工具角色进入治理中心,建立与文化相关的跨部门的横向合作网络。同时,纵向管理方式上,鼓励在公共行动领域实施地区性或社区文化治理,更多地借助非政府力量建立互动网络治理结构,以此来培育并加强社会团体及民众的民主与责任意识。使民众在参与本地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活过程中,体认文化价值,活化地区传统,凸显地区特征。
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运用于文化领域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制,其产生是对民主政治的展望。它直接诉求于权力运作的规则、过程及其实践发生改变,反对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市场机制来进行协调,倡导管理对象参与文化政策过程。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文化治理是以“合作互动”代替了“科层管理”,即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性质机构以及公民个体在一个持续互动过程中建立一种平等协商与合作关系。理论理想是:公私部门、利益团体及民众的共同参与,可以有效凝聚对于政策发展行动的共识,促进地方资源及力量的整合;冲突或多元利益可以通过相互调适,以多样化的渠道影响公共文化事务的目标及调控手段的选择、实施。但实际的博弈过程可能更为复杂,其中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尝试,鼓励文化分权、文化自治和文化参与,但不同国家将这种革新思路应用于具体社会历史情境中,所呈现出来的运作特点,面临的新问题是不尽相同的。
21世纪,文化被视为国家和地区的一种发展资源,甚至是衡量全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文化政策的重要性被充分认识,但同时也导致了文化政策领域的分散化并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挑战。①其中,仅从文化政策价值取向来说,仍面临着如何处理好文化民主理念同效率法则之间的平衡关系。从历史上看,这两者的主次关系随着社会经济进程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文化民主(或其中包含的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一种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动态均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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