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了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后,内部监控机制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保留了对诸如董事、监事、审计员的选择,以及合并、增资等事项的审查和否决权。其他的管理监控职能则由股东授权给了董事会,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了银行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利,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决策审批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等权利。这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银行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
外部监控机制:即国家法律法规、一般股东、资本市场、股票交易所等,以及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监控机制是内部监控机制的补充。从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过程开始,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管理机构和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外部监控机制就开始运转,同时,其一举一动也处于国有股份制银行投资者的众目睽睽之下。另外,上市后,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力的外部约束因素,促使银行经营者与整个社会有效耦合,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的监督因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而得到强化。此外,众多的竞争性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产品市场、银行经理人市场)也对银行管理阶层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又有助于实现激励机制市场化和约束机制规范化。
激励机制市场化:有效的资本市场创造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检验国有商业银行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股票价格集中反映了市场上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是一个简单而低成本的度量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好坏的标准,有利于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可以通过明确的市场奖励或惩罚信号,调整经理人员的认知和行为,达到与银行利益最大化的趋同。
约束机制规范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公众公司,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及资源分配功能也形成很强的外部约束机制,迫使银行改善低效率的经营状态。当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隋况不佳时,股东可以“用脚投票”,股票价格也会自动惩罚经营者。这样,有利于经营者在上市带来的竞争压力、生存压力、比较动力和名誉动力之下,努力改善经营,提高效益,以获得信誉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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