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安全报告2014》: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类风险,往往与其他风险相关,在管理上通常表现为公司的变现能力、公司短期支付营业支出的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调整能力等。由于证券公司的业务特殊性,其流动性风险具有自身的特征。证券公司的自由资金运作规模较小,且清算交割周期较快,因此证券公司筹资流动性风险较小。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由于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在其结算过程中交易对手的违约,或由于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下降,给证券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一般来说,在下列两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则可,以认为证券公司遭受了信用风险损失:(1)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的变化,或交易对手信用等级的下降,这是信用风险产生的前提。(2)合同若执行将给证券公司带来正收益,即该合同是该机构的资产而非负债。
从证券公司的业务来看,无论是资产证券业、证券投资、回购业务、衍生产品交易、证券承购包销业务、担保、承诺,还是授信,以及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都面临信用风险。不同业务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形式上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不同业务根据其结算方式的区别,亦有较大的差异。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够按照预想发挥功能,以及由于发生外部事件引起的损失风险。操作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基本也是最复杂的一种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涉及领域广泛、与企业自身经营息息相关等特性,较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更加难以度量、评估与管理。该类发生频率不高,但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或产生的损失可能极大。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不符合法律或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本身违反法律法规而诱发损失的可能性。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被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与法律制裁。
2.2.2风险指标的选择与度量
证券公司风险的形成原因极其复杂,要准确地识别与管理风险,就要有高度精确的风险度量手段,把各类风险加以指标化、数量化,使风险的识别从模糊走向透明。我们在分析证券公司风险产生根源、基本类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统计数据获取的可能性,确定了以下风险指标的选取原则:
1.全面性,风险指标的选择需要覆盖证券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和各项业务,既包括证券公司内部因素,同时也包括证券公司外部的因素;既要有综合指标,也要有各业务、各个环节的分指标。
2.代表性,风险指标能够反映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方面,同时也要有同类指标的基本特征,能代表同类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影响。
3.可比性,选择指标时应考虑指标的历史延续性,考虑支撑判断、分析、预测以及评估的可能性。能够在不同平台上横向与纵向比较证券公司的各种风险,以满足监管需要,使资料完整可比,能够连续观察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
4.操作性,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可度量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因此在选择指标时应简洁易于操作,同时要考虑样本数据的可获取性,具有实用价值。
5.稳定性,是指风险指标体系所选的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对风险指标的变化幅度划分出界线后,其状态区间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不会出现异常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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