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
(3)以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作为公司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加债权相结合和以间接融资为主,其公司治理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逻辑,形成了股权与债权共同控制公司。
(4)外部治理机制较弱,以内部控制即“用手投票”机制为主。德日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一是作为债权人通过向企业提供短、中、长期贷款而形成对公司财务压力,并及时进行相机治理;二是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以持有公司的股票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可以看出,德日银行通过债权和股权共同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由此形成了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5)采取经营者年薪制和年功序列制的激励机制。经理的报酬设计主要是年薪而非股票和股票期权制。以日本为例,主要是通过年功序列制度的刺激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有效刺激。所谓年功序列制,是指经理人员的报酬主要是工资和奖金,奖励的金额与经理人员的贡献挂钩,公司经营业绩越显著,经理人员的报酬就越高。这种激励制度还包括职务晋升、终身雇用、荣誉称号等精神性激励为主,不是短期利润增长和股价上扬,而是更着重于结合公司的长期目标绩效。
综上所述,德日模式的优点是:银行直接“用手投票”的有效控制机制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将代理矛盾内部化;管理失误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机制加以纠正。缺点是:缺乏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无法使某些代理问题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外部筹资条件不利,企业负债率高等。
第三节 东南亚治理模式
在韩国和东南亚地区,银行股权都集中在家族手中,控制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银行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就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家族控股大股东、经理层和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即强家族大股东、弱经理层、弱小股东。该地区深受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影响,奉行“中庸之道”,强调“和谐”。这种家族控制型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为:
(1)家族型的股权集中结构。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银行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或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共同拥有,或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亲婚缘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原本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改造上市后,形成了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这就使委托一代理成本极低。家族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清楚,但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又是高度统一,家族型的大股东能够对银行的运营施加直接有力的影响。
(2)持股具有强稳定性,往往采取“参与制”方式持股。股东持股的目的主要是对自己的投资行使直接的控制权,并非通过买卖股票差价而获取投机收益,因此,持股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此外,家族型大股东往往采取“参与制”方式持股,以自己直接开办并能够掌控的股份公司作为“母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控股目的,使其成为“子公司”,如此逐级控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型金融王国。
(3)权力制衡机制。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型银行也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家族型的大股东往往支配着股东大会、董事会,重大决策均由大股东亲自参与做出,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这些决策的落实和贯彻,经理只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由于家族型大股东持股相当稳定,资本市场治理机制对银行的运营与管理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此,对职业经理层的约束主要来自银行内部强力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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