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西部地区金融环境
针对当前西部地区金融环境相比东部地区尚有诸多需完善之处,居民、企业的金融意识有待提升,整体金融信用环境需要改善的问题,应努力改善金融环境,特别是在西北部省份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省份信用评级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逐步构建区域性的征信平台,实现区域信息共享,使金融信息交流得以更加顺畅,改善西部地区整体的金融信用环境。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关金融人才引进策略,大力引进培育扎根西部的金融人才,为西部地区打造一支优秀的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的领导干部队伍,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金融研究人才队伍以及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形成可持续的人才建设梯队。
(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的发展
地方性金融机构作为植根于本地的金融机构,一直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相对于引进的金融机构,更能够发挥支持本地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农牧区经济的作用,对于改善当前西部地区存在的信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裨益甚大。目前,西部12个省份的银行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基本为各地原有的城市信用社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而成,目前西部基本形成了大小规模不等的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局部,而未来应按照《国家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的改革思路,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机构的指导,加大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扶持改革力度,推进西部12个省份的信用合作机构的商业化改革,壮大自身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同时,发展西部12个省份各自的证券机构,对尚无地方性法人保险机构的省份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当前中国保监会鼓励地方性保险机构发展的机遇下,适当引进战略投资者,设立自身的保险机构,完善自身的地方性金融服务体系,使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与保险类金融机构协调发展,与引进类金融机构共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支持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金融机构从2009年设立之初,便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农村金融“缺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由各省份金融办公室审批设立的机构,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等地推进力度较大,而其在设立后对于支持各地中小企业发展的成效也日趋显现,对于活跃地方经济贡献颇大。而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更是从成立之时便被定位为支持“三农”经济,解决常年来农村金融仅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这一长期困局的重要使命,而对于解决西部省份特别是西北部省份农牧业金融支持意义重大。因此,应鼓励在西部省份特别是各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并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在村一级鼓励设立资金互助社,它是新型金融机构西部12个省份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二级梯队。
(四)大力推进民闻金融的发展
针对西部省份民间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而民间金融需求却相对旺盛的困局,应在监管部门不断提高民间融资参股金融机构比例的大背景下,鼓励新型金融机构等民间融资可介入的力度,并在推动各地信用合作机构改革时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参与度,并逐渐推动形成民间资本交易平台,使之在合理地方监管规范的范围内,推动西部民间金融体系的发展完善,以避免资金流民间借贷市场和泡沫产业等风险较大投机领域。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在大力推动西部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应切实注意防范金融业发展中的相关风险。首先,建立各地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以及各省区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各省份的经济金融研究能力,定期对西部各省份金融发展中的稳定情况、风险情况进行分析,构建各省份的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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