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监督。项目监督可以分为两种: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①外部监督:包括捐款人或其受托人对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可分为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母亲小额循环项目十分注重外部监督工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反馈机制,每年定期向受托人、捐赠人做汇报、邀请到项目点抽查;邀请媒体到项目点参观访问报道;部分项目介绍还放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项目的透明度。
②内部监督:包括项目管理体系内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项目实施机构对贷款妇女使用资金情况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从妇基会开始,每一级项目执行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符合规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项目实施、资金回收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对贷款妇女使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由妇联审查妇女是否把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解决,能否按时偿还资金等。妇联组织全程参与以及妇联干部的高度责任感,对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项目的成功实施,保障了项目品牌的信誉度。4.2.4项目运作全程解析(以农村小额循环扶贫项目为例)
(1)中观环节。
①发放通知:每年妇基会通过文件通知的形式向部分省妇联下达全年项目执行计划、项目资金规模。省妇联通过妇联组织渠道逐级向下转发至县级妇联。
②宣传发动及项目申报:县妇联组织接到通知后,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或者走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上门宣传,并结合电视、广播、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妇女宣传项目宗旨、目的、对象、资金来源、使用原则、贷款制度、操作方法等内容,并由有贷款愿望的贷款户填写《人户登记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省妇联提交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确定项目县:省妇联收到县妇联的申请材料后,在前期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全省实际情况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县(旗),填写《项目申请表》,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妇基会扶贫项目办公室。扶贫项目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项目执行小组审议,项目执行小组最后核定项目地的分布及项目规模。具体环节:县妇联申请~省妇联考查筛选~项目扶贫办审核~项目执行小组审议。
妇基会扶贫项目办公室将项目执行小组核定的项目分布及额度通知省妇联。省妇联接到项目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规定的形式向妇基会扶贫项目办公室提交《人户登记表》并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④项目资金拨付:妇基会扶贫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执行小组确定的项目地及金额及时拨付给项目县。
⑤项目配套资金,以扩大项目的运作力度和效益。配套资金的比例一般为1:1,不过有的地区由于是国家级贫困县,政府财力有限,难以配套资金。
(2)微观环节。
①明确贷款对象条件:县妇联依据掌握的《入户登记表》的信息以及省妇联、妇基会的有关审核意见,根据贷穷不贷富的原则确定项目贷款对象条件。一般情况下,受助对象为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的、有劳动能力且一定公信度的女性。
②贷款审核: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环节:村、乡妇联组织对贫困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在初审中坚持“四查”制度:即:一调查申贷妇女是否符合项目确定的贷款对象条件;二调查申贷妇女项目的可行性;三调查申贷妇女的家庭经营能力;四调查申贷妇女的信用度。复审环节:县妇联根据村、乡妇联提供的意见对所有申贷户进行复审,从中选定贷款户并与之签订协议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