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冲突包括现实性的冲突与非现实性的冲突。现实性的冲突是指一种有意识的、理性的冲突,以冲突作为实现直接目标的手段。非现实性的冲突是一种释放已有不满情绪、无意识的非理性的冲突,把冲突本身作为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一般来说,非现实的冲突在短时间内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一旦在个人层面的紧张情绪得到宣泄,冲突会自然消失,时间比较短暂,但是当个人层面的非现实性冲突发展到群体性冲突时,不满的情绪释放也有可能会转化为以特定目标为目的的冲突。而在以特定物质利益目标的具体实现为目的的冲突中,也会伴随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冲突。这两种社会冲突形式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的冲突行为中,这两种形式的冲突同时存在并互相影响,至于采取哪种形式的冲突为主导,主要受冲突目标对参与冲突者的重要程度、社会对冲突的态度和控制等因素的制约。
(3)社会冲突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从对社会冲突理论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冲突作为社会主体之间矛盾的动态表现形式,对社会系统的发展具有双重的功能。社会冲突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冲突可以增强群体内部凝聚力、加强群体成员之间的紧密关系和缓和群体内部矛盾等;另一方面,杜会冲突作为表达不满、发泄敌对情绪的最主要的表达方式,有利于不同观点和情绪的宣泄,释放紧张的空气,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社会冲突的消极作用表现为:一方面,社会冲突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出现一系列的社会冲突事件会导致社会失调和社会失序,削弱成员之间稳定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冲突会带来经济社会损失,导致各种资源的浪费,更进一步的社会冲突会成为新的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4)经济社会变迁时期也是冲突与矛盾比较多发的时期。经济社会变迁时期原有的社会结构处于重组阶段而新的社会规范和秩序在逐步的建立之中,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定程度的秩序混乱具有必然性。在这一时期的各种改革必然会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现有利益,会加剧不同阶层之间和利益分配格局之间的矛盾。而经济社会的变迁也会不断提高不同阶层的民主参与动机,会促使在资源占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的自我意识增强,积极寻求解决自身困境的出路。在经济社会变迁过程中,不仅原有的社会经济矛盾继续存在,而且可能会使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并处于不断激化的过程中,这会成为新的社会不满的源头。
从上述社会冲突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冲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体互动产生的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结果,非均衡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会存在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既可以是现实性的即物质性的冲突,也可以是非现实性的、受非理性因素影响的、以宣泄强烈情绪为主的冲突。伴随着社会变迁过程,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对群体利益以及社会资源等重新分配的过程会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社会各个阶层采取的社会冲突形式可以起到缓解社会紧张压力的作用,也即社会冲突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冲突作为矛盾的动态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混乱。因此,如何实现各阶层的和谐相处、利益表达、分配、补偿和利益协调等的合理机制的建立显得至关重要。
3.中国转型期社会冲突的特征
在社会转型中,中国的社会冲突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纠纷、集体行为和信访的大幅度上升。社会冲突在中国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总体上来说,社会冲突还在社会控制的范围内,没有加大社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①。
在中国面临着社会转型与经济转型同时进行的情况下,社会冲突呈现出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征。
(1)从社会冲突的主体看,以人际冲突为主,而且冲突的强度有限。当前,虽然有利益群体之间相互不满的情绪产生,群体性的上访事件、集体抗争事件有上升的趋势,利益受损群体维护权益的抗争性的社会冲突有所上升,但是,中国阶层之间的大规模冲突还没有产生。例如,2010年,在中国南方虽然爆发了一定规模的劳动者群体性事件,但这是由于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矛盾的激化,导致了劳动者以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引起的,并没有引起更广泛的劳资双方的接触对抗,而且,这些事件通过各方调解,最终在企业内部达成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2)从社会冲突的性质看,主要涉及经济利益型的冲突,较少涉及社会核心价值观和基本信仰对立方面的冲突,也较少涉及争夺政治资源的斗争。根据科赛的冲突类型划分,越在现实性的、物质性的问题发生对抗,越有可能通过重新的利益分配找到折中方案,因此,冲突的激烈性也就越小,冲突也就越具有可调节性。例如,李培林指出,转型社会中的冲突主要是目标、是比较明确的物质利益冲突②,近年来,中国发生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多的是因物质利益诉求而起,中国的统计数据显示,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成为部分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参与集体行动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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