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划清政府层级间支出责任,突出解决事权划分问题
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方法以及理论研究都较为成熟,不再是技术问题,但需要对支出责任划分的难度和风险有充分的评估和考量,应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稳步实施。
1.按市场优先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是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提,政府职能必须有限并可把握。按市场优先原则,对市场可以承担的,交由市场;对政府和市场合作承担的,尽量发挥市场作用;对市场暂时不能承担的,要逐步创造条件移交市场。周期性审查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市场已能承担的,交由市场承担。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更多地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但财政可以从价格、要素、企业退出等方面推进较为充分的市场化改革。
(1)支持价格体制改革。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配置资源的杠杆。应积极支持价格改革,理顺水、电、煤气、城市交通等基础服务价格,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增加供给。同时,通过完善对特定群体的价格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减少改革阻力。
(2)建立健全积极财政政策决策机制。在市场优先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积极财政政策的适用环境、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财政政策决策机制,避免积极财政政策常态化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和对资源的垄断效应,为发挥市场作用创造条件。
(3)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公共财政的背景下,中央还应增加投入,从体制上、机制上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的“老人、老债务、老机构”等问题,保证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4)转变支持企业方式。应建立起以税收调控为主的支持企业的政策体系。通过降低税负等方式给予企业普惠支持,减少直接投入,确保公平公正;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将外溢成本内部化,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外部责任。
2.按“外部性、复杂性、激励相容性”三原则,划清层级支出责任。对中央支出责任采取列举法:一是将有利于统一市场形成的支出责任划归中央,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减少因地方保护与地区封锁造成的效率损失;二是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支出领域,中央加大投入力度,以形成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氛围;三是事关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事宜,由中央负责,将外部效应内部化,以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四是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跨省重大项目由中央负责①(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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