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尼印两国在贸易问题上的博弈
1963-1969年间,尼泊尔通过各种努力,将其对印度经济的依赖降至最低程度。①一方面,它继续接受印度方面提供的越来越多的经济援助,尼印贸易得到很大发展;另一方面,尼泊尔又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而对印度则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此外,尼泊尔还采取了一项对印度在尼泊尔优势地位有明显影响的财政政策,1963年开始,尼泊尔对印度商品采取了关税歧视政策。
自1963年以来两国还定期举行商业会谈,这从根本上改善了尼泊尔同印度的贸易关系。两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印度对出口尼泊尔的商品所征收的消费税退还给尼泊尔政府的程序问题;尼泊尔海关税则对印度进口商品不利,其间存在矛盾;印度关于尼泊尔制造的商品出口印度的政策问题。1963年,印度同意修订向尼泊尔退还消费税的程序,以加快退还速度。然而,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尼泊尔进一步声称,印度政府向印度工厂生产的各种商品所征收的追加关税都要退还给尼泊尔。印度拒绝了这一要求,但在1968年同意一次性付清这些税款,用以帮助尼泊尔的工业发展。
1966年,尼泊尔财务大臣S.B.塔帕在向尼全国评议会提交1966-1967财年预算报告时.宣布对20种消费品征收高额的追加罚款(从5%到35%),这些商品主要来自印度。塔帕宣称,限制从印度进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尼印间贸易的平衡。①尼泊尔还对印度烟草进口进行了限制。
1968年出现的一个更为严重的分歧就是关于尼泊尔方面利用原材料或者从他国进口的半成品材料(多数为合成的纺织品和不锈钢器皿)加工制成的商品出口印度的问题。印度对这部分商品进行了限制,但从来没有将其反对这种贸易的理由公之于众。
两国贸易关系中最严重的问题应该是开放边界沿线所存在的大量走私问题。传统上,尼泊尔特莱平原地区盛产粮食,而印度北部地区则长期存在粮食短缺问题,尼泊尔特莱地区的农产品就自然地通过开放的边界不受控制地被贩卖到印度北方地区。长期以来,双方政府都对这种非法贸易持默许的态度,因为这是双方受益的事情。印度有了向粮食急需地输送补给的通道,而尼泊尔也得到了大量的印度卢比。同时,尼泊尔还可以拿这些印度卢比中的一部分更加方便地在印度市场上购买粮食,输送给尼泊尔山区的粮食短缺地区,甚至包括加德满都谷地。
然而,尼泊尔从中国、南亚区域合作组织和其他国家免税进口的商品,相对于印度国产的同类商品而言,由于其价格上的优势,成为尼印边界走私的重要项目,这些商品对印度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印度政府一再反对将这些商品走私到印度,并要求尼泊尔当局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然而,尼泊尔方面指出,在这些非法贸易中,最为活跃的参与者就是印度的商业集团。因没有违反1960年贸易协议的精神,故而不能阻止印度商人在尼泊尔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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