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题旨
启蒙,伟大而躁动的18世纪为现代人下达的指令,身处现代的人们极少敢于对其反思。立法者,以其卓越的智识与德性,洞察理性的律条,为共同体寻获最优规范的非凡人物;然而,现代代议制的功能异化,却使得立法活动退化为种种特殊利益之间的斗争、妥协。孟德斯鸠,背负着“启蒙思想家”与“现代立法者”双重身份的思想巨擘,我们对他的研读绝非过多,而是太少。
本卷试图通过“重读孟德斯鸠”重新发掘“启蒙与立法者”这一至关重要的现代法哲学主题。政治自由是启蒙的重要诉求,“三权分立”则是作为现代立法者的孟德斯鸠的伟绩,这两大命题在《论法的精神》中紧密结合,孟德斯鸠的双重身份也在此汇集。不过,孟德斯鸠的理论体系恢弘博大,绝非单凭分权学说能够涵盖。由于启蒙与理性主义的联姻,普遍、统一的理性成为诸多现代立法者的金科律例,在此意义上,身处启蒙时代的孟德斯鸠却孕育了一条“反思启蒙”的思想路径,即以历史的具体对抗理性的抽象。孟德斯鸠对理性始终持有清醒与审慎的态度,他懂得理性的局限,提防着理性的偏执,“法的精神”并非直接来源于抽象理性,而是生发于现实的社会—历史。因此,为《论法的精神》全书压轴的第29章极具历史感,“立法者的宽和适中”成为了该书的理论落脚点。在其政体学说中,孟德斯鸠的历史感更加凸显,故此,“君主政体的专制与法治”一文对“宽和适中”进行了别样阐释。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理论,破除了将英格兰模式作为普适政体的盲信,“法治的宽和政体”实乃孟德斯鸠为了抵御东方专制政体,而根据法兰西民族特性,为法国量身打造的独具特色的君主政体。“孟德斯鸠的俯瞰:一个法的精神谱系”则试图以谱系学的方式总览《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全貌,并颇具启发意义地论证其落脚点乃是司法。
“启蒙与立法者”绝非一个纯粹的现代问题,古代经典也为我们考察这一主题提供了一座精神“富矿”。“启蒙与立法者之德”以疏释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为进路,在古今张力中,思考启蒙的性质与人的现代处境,并将我们的视角拉回到立法者的德性这一古典智慧的核心关切问题上。即便限于现代语境中,这一问题也非孟德斯鸠一人所能承载,“立法的技艺”选取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为考察对象,以该理论的思想史为主轴,重新审视了立法这一人类的亘古事业。法国启蒙思想赋予了“立法”以“建构”的面相,与之相对则是“进化论”法律观,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正是其重要代表。“进化论”立法观念与对历史的重视紧密相关,解读哈耶克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现代回音。
此外,围绕着本卷主题,我们还选取了一篇书评。“权利”既是启蒙所催发的现代生活的重要话语,也是现代法律的关键要素;素来被作为“启蒙的反对者”的浪漫主义与历史法学构成了19世纪德国的思想主流。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完成于这两大背景下,严谨地评介该书对于以反思启蒙与现代立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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