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编制方法比较
价格指数,因采用的方法不同,会产生很大的差异。不同方法的不同结果,用以分析物价总水平变化情况及其他经济现象,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一、简单指数法和加权指数法
价格指数的发展过程就是从不加权到加权逐渐完善的过程。简单指数法是不用权数编制价格总指数的方法。加权指数法是对各个项目依据其相对重要性,乘以相应的权数,计算出指数。
简单指数法是把各种不同商品的价格等量齐观,不考虑各自物量的影响,而加权指数法则可以克服这种缺点,反映的价格动态更为准确和客观。
价格是商品交易活动的结果,具有现实经济意义,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多种变量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简单指数法没有考虑不同商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加权指数法则是在考虑各商品项目重要程度的前提下,研究其价格综合变动的情况。它不仅可以反映其价格的相对变动情况,而且可以反映由于价格变动对商品销售量、销售额的影响。
简单指数表面上没有加权,实际上是隐含加权,即等权数,相当于对各个项目一律平等看待,它的计算结果与对每个项目赋予一个相等的权数加权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这种加权并不与商品的重要性相一致,是不合理的。
例如,一种单价百元的衬衣价格上涨了10%,其销售量保持在1万件,另一种单价千元的衬衣价格下降了20%,其销售量保持在500件。用简单指数法计算,衬衣价格下降了5%,普通消费者不会认可这个结果;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用销售量做权数则是价格上涨了8.6%,用基期销售额做权数是价格未变化,用报告期销售额做权数是上涨了2%。
二、加权综合指数法与加权平均指数法
一般认为,加权综合指数法是编制价格总指数的基本形式,而加权平均指数法则是加权综合指数法的变形,实际上不能这样简单理解。加权综合指数法与加权平均指数法都是编制价格总指数的基本形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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