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视角下的转移支付制度重构研究》:
特殊性转移支付按照形式分为专项补助、灾害补助两大类。因为它带有一定附加条件,而这种条件限定范围有宽有窄,因此又可分为“狭窄的特殊性转移支付”和“宽广的特殊性转移支付”。从资金配套角度看,它又可分为配套性转移支付和非配套性转移支付。前者要求下级政府在接受上级政府补助的同时,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其最终所得补助额主要依据项目需求与可配套资金的差额进行确定,一般配套比例为1:1;后者是下级政府不需要准备相应的配套资金,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用于既定的公共服务项目。
6.1.4.3转移支付制度的支付环节
支付环节指的是存在多级政府而导致转移支付发生在不同的环节。它一般包含这样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就纵向转移支付而言,它常发生于相邻的两级政府之间,尤其是在一般性补助方面。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存在的政府级次越多,那么相应的转移支付环节也就越多。如美国,政府有联邦、州、地方三级,转移支付就发生在联邦对州、州对地方两个大的环节上。再如,日本政府有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相应的转移支付环节也就有中央对都道府县、都道府县对市町村两个。二是在横向转移支付中,支付环节通常发生在具有授受结对关系的同级政府之间,有的是一个对一个,有的是一个对多个,这要视同级政府贫富程度而定。如德国州与州之间就发生横向财力转移。三是支付层次往往都具有一级管一级的特征。一般情况下,上级政府只对下级政府财力不足额按规定给予援助,做好这一环节的转移,即为完成本级转移支付的任务。换句话说,就是上级只对下管的一级政府整体负责,至于下级政府的下级则可以不必考虑,应由其在本级政府内予以统筹解决。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