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盐税历史文化丛书:中国历代盐税治税思想发展史话扬州盐业盐运盐税遗迹史考》:
刘晏整顿了盐税,改善了“安史之乱”以后唐王朝财政紊乱的状况。后被杨炎构陷而死。刘晏掌握唐王朝财政大权前后约二十年,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理财家。并且,为官清廉,他死后,官府抄其家时,仅得“杂书两乘、米麦数斛”。
刘晏当职时,正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急剧转折时期。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海内富实”,国力强盛。可是,由于统治阶级奢糜腐化、政事不修,致使变乱突起。“安史之乱”历时八年,给唐王朝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因此,唐王朝所控制的人户减少,粮价飞涨,经济衰落,财政困窘。黄河流域及西北地区,屡遭战火,故迫使唐王朝的财政支点不得不转移到东南八道。但由于均田制度破坏,租庸调法的推行日趋困难,更兼交通破坏,物资运输不畅,漕运数量大减。面对如此困难重重的状况,刘晏决定另辟财源,以资挹注。
刘晏首先改革漕运制度,以雇佣劳动取代强迫劳役;改陆运为分段水运;并根据不同的江、河水道,修造不同的船只;又变散装为以囊装米。由于采取了这些有力措施,使他能“不发丁男,不劳郡县”而完成漕粮转运。以往把江南粮食运到洛阳要用八九个月,改革后,仅需数十天。并且,每年运至太仓的粟达110万石,沿途损失无几。漕运的改革,满足了以关中为中心的唐王朝的军政需要,同时减轻了关中地区人民的负担。运粮船队运行千里,也是对心怀贰意的地方割据势力的示威,提高了政府军的士气。漕运水道的浚通,也为商旅往来提供了方便,“舟车既通,商贾往来”,从而繁荣了经济。此外,刘晏的改革也为封建的强迫劳动向赋税转化开辟了道路。
其次,刘晏兼任盐铁使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盐法的措施。主张摒弃原来的盐完全由官产官销的政策,而主要依靠亭户(即专业煮盐的民户)自行生产,由官府监督盐商与亭户间的购销活动,并现场征税。积极扩大食盐生产规模,推广新的生产技术,以促进盐产量的提高。同时政府也直接经营一些盐场,招商运销。在食盐的运销方面,刘晏严禁私盐运销,禁止地方擅自对过境盐船征税,以保护贩卖官盐者的利益,有利于食盐的正常流通,百姓也无复税之累。在远离盐产地的地区,设置常平盐,如商运不来,盐缺价过高时减价出售,既保护消费者、贩卖官盐者的利益,也使国家有一定盈利。还允许盐商以绢换盐,每绢价一千提高二百以资鼓励。刘晏开始管理盐铁时,每年政府盐利收入才40万缗,到大历末年已增至600余万缗。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是时“夭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刘晏改革榷盐法,获得了巨大成功。
在大历年间(766-779),刘晏还对地税、户税进行了整顿。他纳税的时间分为夏秋两季,这为以后杨炎实行“两税法”奠定了基础。刘晏还扩大常平制度,一方面稳定粮食价格,救济受灾地区;一方面又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刘晏的盐税治税思想着重体现出两条原则:其一是征税的合理性原则。“知所以取人不怨”,也就是使百姓见予不见取而易于接受。如常平盐制度即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实施,确实达到了使“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之目的。刘晏的“取人不怨”原则,与17世纪法国理财家柯尔培尔所说的政府取财应如“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可谓异曲同工。但刘晏这一思想,比柯尔培尔早了八百年之久。其二是税基稳定的原则。“因民之所急而税”,也就是说选择食盐这一广大人民所必需的日用商品为征税对象,因这些商品需求量大,税源丰富而稳定。这是刘晏特别重视盐利的原因所在。
刘晏税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注意发展生产,培养税源,加强对税收实物形态的保管及运输的管理,这在中国税收思想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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