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两种情形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实物分配,应当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借款的。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的时候代扣代缴。
(2)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例如:个人因突出贡献从省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
(3)其他所得,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例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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