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
一百多年来,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价从效率导向型转向结果导向型,逐渐建立起项目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和跨部门绩效评价,颁布了绩效评价的法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层级式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20世纪初至70年代,美国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价运动。受公共行政“效率中心主义”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政府绩效评价是一种以效率为中心的评价模式,主要是使用会计和调查统计等技术手段对政府活动的成本投入和产出进行评价。1906年,美国人亨利.布鲁尔等人发起成立了纽约市政研究院,其基本宗旨是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政府接受并使用成本核算和绩效报告等科学方法,推动政务公开,以及收集、整理、分析并解释与政府管理有关的现实问题。1906年,布鲁尔等人首次把以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技术应用到纽约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实践,运用社会调查、市政统计和成本核算等方法和技术,建立了3种类型的绩效评价,即成本评价、投入评价、产出和结果评价。纽约市政府的绩效评价实践首开政府绩效评价的先河,在美国政府绩效评价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937年,罗斯福政府成立了布朗诺委员会,开始关注联邦政府绩效评价问题。1949年,胡佛政府开始推行绩效预算改革,重视政府机构实际的绩效和考核,努力将考核结果与预算额进行比较。1973年,尼克松政府出台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试图将政府绩效评价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结果管理改革推动着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价理念的转变,政府绩效评价也逐渐从以投入、过程和产出为重心的效率导向型评价转向以结果、质量、公平性和顾客满意度为重心的结果导向型评价。1993年,联邦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制度化框架,开宗明义地阐明其立法目的,即促使所有联邦部门都必须对结果负责。《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出5年的战略规划,每隔5年进行修订,并且将战略规划分解成为每年定量化的实施目标。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提出支出请求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能综合反映部门业绩、利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年终决算时,由专门的监督机构一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对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价.美国因为采用绩效预算管理模式,1998、1999财政年度美国连续实现了财政盈余。其中,1999财政年度的财政盈余还高达1 230亿美元,结束了近40年的预算赤字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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