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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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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1464037
  • 作      者:
    宋宁,周长伟著
  • 出 版 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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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宁,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业委员、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中税咨询集团执行总裁。

    中税咨询集团为业界最杰出的税务及商务咨询机构,是以国际税务鉴证、国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务代理为主的专业税务服务机构。近一半的专业人员都有国外留学经验或来自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具体服务范围包括:税务顾问服务、税务纳税服务、税务健康检查服务、企业重组税务服务、进出口税收服务、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税务稽查审计服务、其他财务会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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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精选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涉税风险典型案例,对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税务风险进行重点提示,揭示税务风险点的查找方法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主要税种,共列示出三百多个涉税风险点,为纳税人建立起了控制税务风险的防火墙,必将会更好地指导纳税人的实践活动。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适用于从事纳税事务的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以及从事财税培训的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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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4.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案例: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于2()()8年1月共投资1()()O万元设立D公司。2012年1月,D公司以10%年利率从A、B、C三个公司借款2 700万元。假设A、B、C、D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案例中,借款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吗?
  风险点
  查核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第二条规定外),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否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识别方法
  (1)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核实企业资金来源、购销渠道,确定企业间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以此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2)检查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
  (3)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史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财税[2008]12l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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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
1 混合销售
2 货物赠人
3 货物分配股东或者投资者
4 货物移送
5 承包租赁
6 代购货物
7 代扣税款
8 代销货物
9 货物投资
10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1 销售下脚料
12 委托代销
13 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4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
15 处置抵债资产
16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7 提供节能服务
18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直接收款
2 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3 委托代销
4 托收或委托收款
5 视同销售
6 赊销或分期收款
7 预收货款
8 发售购物卡
9 先开发票
10 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11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三、销项税额
1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
2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3 销售货物冲库存
4 混合销售
5 坐支销售款
6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
7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8 单独计价包装物
9 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10 兼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11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12 作废发票
13 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14 委托加工业务
15 以物易物
16 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
17 价外费用
18 外币结算销售额
19 折扣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
20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21 无销售额而视同销售的行为
22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者
23 以货物抵偿债务
24 无票收入
四、简易征税
1 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
2 企业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 销售旧货
4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5 生物制品
6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五、进项税额
1 购进货物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3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
4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
6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7 国际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
8 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铁路运输发票
9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0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企业
11 农产品收购发票
12 非货币交换购进的货物
13 平销返利

第二部分  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人
1 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
2 混合销售
3 企业资产出包、租赁
4 企业销售、出租、无偿捐赠不动产
5 企业境内劳务
6 企业代购
7 产权转让
8 企业内部施工队
9 自建建筑物销售
10 从不动产和土地入股
11 无偿赠送
12 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13 商贸企业劳务收入
14 商贸企业租金收入
二、扣缴义务人
1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2 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 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
3 收取的会员费类款项
4 转让金融商品业务
5 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无偿赠与
7 预收账款
四、计税依据
1 销售或转让不动产
2 价格明显偏低
3 金融商品转让
4 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5 “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
6 退款
7 应税行为的折扣处理
8 营业税减除项目
9 外汇结算
10 价外费用
五、征税税目和税率
1 转租行为
2 兼营行为
六、税收优惠
1 免征或减征营业税项目
2 兼营免、减税项目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 不同方式销售货物
2 特殊方式的收入确认
3 跨期收入的确认
4 劳务收入金额
5 转让财产收入
6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7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
8 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期
9 投资收益的成本法或权益法
10 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收益
11 权益性投资股息属于免税收入
12 利息收入
13 确认国债利息收入
14 租金收入
1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6 无偿捐赠
17 公允价值法确定捐赠收入
18 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的时限
19 应付款项确认收入的年限
20 收回的应收款项
21 债务重组
22 补贴收入
23 违约金收入
24 资产溢余收入
25 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
26 视同销售
二、扣除
1 不合规发票
2 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
3 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 成本计价方法
5 提前结转成本
6 原材料费用
7 低值易耗品
8 多转成本
9 人工费用
10 销售成本
11 利息支出
12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13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4 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15 纳税调整而被加收的利息
16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17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比例限定
19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 为规避手续费及佣金限额限制而不实记账
21 五险一金税前扣除
22 补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3 人身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
24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25 业务招待费
2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7 赞助支出
28 融资租赁费
29 工作服饰
30 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
31 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32 非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支出分摊
33 直接捐赠支出
34 准备金支出
35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代扣税款
36 财产损失
37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产生的汇兑损益
38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汇兑损益
39 行政性罚款支出
40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
41 债务重组损失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 购买价为计税基础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盘盈
4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
5 加速折旧
6 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7 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9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10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2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
16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17 生产性生物资产持有期间的损益的税会差异
18 一般股权转让情况下的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9 清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处理
20 特殊重组
21 关联企业的独立交易原则
22 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
四、代扣代缴税款
1 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
2 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
3 向境外企业支付利息
4 支付租金
5 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6 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7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五、优惠政策
1 国债转让收益和股息红利
2 减计收入
3 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4 加计扣除
5 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所得额
6 所得免税及减半征收
7 享受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8 环境节能设备

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1 五险一金
2 内部退养人员
3 补贴和津贴
4 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出
5 误餐补助
6 股票期权
7 以套现方式领取工资补贴
8 住房补贴、医疗补助
9 不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10 董事费
11 业务推广费用
12 福利费
13 补充养老保险
14 绩效薪金
15 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16 列支非本部门员工工资
17 保险金
18 公务用车、通信补贴
19 离退休工资外的补贴
20 借款购房
21 与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
22 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
23 一次性补偿费
24 福利费
25 营销业绩奖励
26 支付给员工的其他费用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量化资产
2 利润分配所得
3 资产评估增值
4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5 资本公积派发红股
三、劳务报酬所得
1 建筑安装费用
2 非内部职工奖励
3 营销人员业绩奖励
4 设计费所得
四、财产转让所得
1 房屋转租所得
2 违约金
3 汽车转让
4 股权转让
五、其他
1 实物奖励
2 不竞争款项
3 赠品
4 无赔款优待收入
5 担保取得的报酬
6 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

第五部分  其他税费
一、车船税
(一)征税范围
1 企业所有或控制的车辆、船舶
2 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辆、船舶
3 非机动车船
4 拖拉机
5 捕捞或养殖的渔业船舶
(二)纳税义务时间
1 新购置的车船
2 失而复得的车船
3 同一年度内受让过户的已税车船
(三)其他
1 客货两用汽车
2 适用税额
二、房产税
1 房产所有人
2 地下建筑
3 房租收入
4 房屋附属设备
5 商品房
6 投资性房地产
7 购置房产
三、印花税
1 合同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境外签订的合同
6 应税凭证
7 应税合同
8 以货换货
9 加工、订做合同
10 技术合同
11 没有金额合同
12 金额未定合同
13 多项经济事项
14 未兑现合同
15 外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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