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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643755
  • 作      者:
    洪振快著
  • 出 版 社 :
    中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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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为什么当官如此吸引人?为什么某些人只需“盖章”就能换取巨额财富?为什么某些人打招呼就能将公共资产转化为“私有”?……这一切都源于“亚财政”——官吏集团以权力为核心,通过血缘、姻亲、熟人等关系组织起来的权力网络,按照权力大小,低调、直接或间接地分享权力带来的等级性特权和财富。
  《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追溯中国历史社会表面之下汹涌澎湃的“权力—财富”暗流,将官场、腐败、潜规则剖析通透,揭示出了权力与财富之间的隐秘关系。
  ★《亚财政》是《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先生历时八年的潜心力作,继吴思先生《潜规则》之后,又一部既好看又有思想深度的开创性历史著作。
  ★《亚财政》讲通透了官场、腐败、潜规则,讲清楚了中国历史弈局的动态博弈,讲明白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关键路径。不理解这三个方面,很难说我们真正“了解历史,了解中国”。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一定要读一读《亚财政》。
  ★《亚财政》不仅是观察历史的方法论,更是了解社会现实的参考书。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关键,恰恰在于,搞清楚隐蔽在冠冕堂皇面目之下的实际利益格局。“亚财政”对历史的解读“皆中关窍”,宛如庖丁手中那把锐利的解剖刀,游刃有余,读出了史料后面隐藏的历史真相,读出了表象后面隐蔽的现实真义。
  ★《亚财政》是一部中国版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将“史事和叙事、历史本身和历史解读”结合起来,提出了对中国历史社会运作逻辑的深刻分析,很好地解答了,为什么中国历史存在周期性的“国家崩溃”。对于培养我们对历史传统、制度变迁、利益博弈、人性人心的洞察力,大有助益。
  ★《亚财政》具有当下诸多通俗历史著作所无法比拟的问题意识和现实关怀,通过各国现代转型的比较研究,探求中国社会转型的未来路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说过:“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人的观念和信念的改变。” 无疑,这是一本能够改变我们观念和信念的好书,非常值得一读。
  ★《亚财政》史料详实,考证严密,旁征博引,不失趣味,难得地兼具了可读性、思想性、学术性,《潜规则》《血酬定律》作者吴思、复旦大学历史教授葛剑雄、天津财经大学财政教授李炜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邹东涛、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丁骋骋等读后皆击节叹赏,鼎力推荐。
  ★《亚财政》此次新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增加了一章的内容,重写了新的序言,对近年来的最新思路和心得做了详细的交代,并添加了近两百幅珍贵的历史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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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洪振快,历史学者,专栏作家,近年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已出版的著作有《讲武论剑》《红楼梦古画录》《官心民意》等。
  现任《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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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研究中国历史,先有吴思先生的《潜规则》,继有洪振快先生的《亚财政》,将官场、腐败、潜规则剖析通透。
  《亚财政:制度性腐败与中国历史弈局》是《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先生的潜心力作,从生动、有趣的案例着手,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勾勒出明清官吏从公务活动到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官场活动和官员心态纤毫必现;透过纷繁的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蔽在社会表面之下的“财富暗流”——“亚财政”。
  “亚财政”是官吏集团利用权力汲取和瓜分社会财富的集体腐败现象。权力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形成了这种官吏们私下发展出来的非正式财政制度。
  “亚财政”亚生于国家正式财政,所起的作用却不亚于国家正式财政:它使民众在缴纳“明税”之外还要负担“暗税”,“明税”体现了官民博弈均衡,“暗税”的潜滋暗长最终会突破民众的税负能力,博弈均衡由此被打破,民变频发,社会崩溃,政权更替,实现新的博弈均衡——这正是中国历史独特的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律”。
  中国历史幽暗而现实诡谲。“亚财政”犹如一把锋利的解剖刀,使我们得以窥见中国历史真实的运作逻辑。21世纪的中国,能不能克服历史的惯性,怎样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宿命,这是现代中国面临的考验。通过对各国现代转型的比较研究,洪振快先生从历史和财政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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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专家推荐:
  “亚财政”这个概念,照亮了一种遮遮掩掩的财政体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利益分配的另一种故事。
  ——吴思(《潜规则》《血酬定律》作者)

  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概念可以看作是一把解剖刀,它的提出,让人们对许多历史现象有了一个更锐利的观察和解释的视角。而现在,我们有了另外一把可能更为锐利的解剖刀,这就是洪振快先生在其《亚财政》一书中提出来的“亚财政”概念。
  ——丁骋骋(浙江财政大学副教授)

  本书以大量史料分析了明清时代“亚财政”这个十分突出而未被细致研究的非正式制度,把集体腐败的潜规则揭示得淋漓尽致。历史是现实的镜子,现实是历史的注脚,认真研究历史上的“亚财政”现象,对当今中国的公共财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邹东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著名学者)

  我一直以为,学习和研究历史之难,不在于史料难以收集,或难以理解,而在于如何通过史料的文字,读懂看不见的史料,理解史料背后的事实。尽管我们已经无法进入过去的社会,亲自发现或感受史料背后的事实,但通过认真的研究,还是可以复原出部分事实。这就是我重视《潜规则》的原因,也是我推荐《亚财政》的理由。
  ——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著名学者)

  网友评论:
  吴思是否真的已经把中国历史说透了呢?新近出版的一部著作不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并且给出了吴思实际上并没有说透的充足理由。这部名为《亚财政》的新著,不仅提出了“立”的新见解,而且以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为基础,搭建了一个不同于吴思的中国历史解释框架,核心则是“亚财政”。
  ——远弋(原载于《中国证券报》)

  官员们的灰色收入,用现代话语说即“亚财政”。亚财政是一种财富流,按照职务的高低,官衔的大小,以及差事的肥瘦来决定流量。
  ——飞机榄(原载于《信息时报》)

  时至今日,“亚财政”现象并没有成为历史的遗迹,而是依旧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每年报考公务员的盛况,几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夸张,屡禁不止的“过节送礼”,从这些怪象中,不难瞥见“亚财政”的影子。
  ——网友 忘情风君

  从名字上到内容上,《亚财政》都几乎是《潜规则》《血酬定律》的延续……但是不得不承认,《亚财政》对“非正式财政体系”和“历史博弈模型” 描述,依然有其深入与独到之处。
  ——网友 生年不满百

  这本书的语言也非常强悍,和作者自由撰稿人有关吧,史料也较详实,读的时候经常会笑起来,即使不把它当成一本历史或财政的书来看,消遣着看也不错。
  ——网友 秋凉晓寒

  关于史料,详实,旁征博引不失趣味。对于作者,认真,治学精神值得敬佩。至于意义,不大,贵国古今一向如此。
  ——网友 Shawnhai

  客观,甚至于达到近乎残酷的理性,才能用最适合的角度,看待过往的种种,以致理解今天的现象。本书对于鸦片战争起源的分析最得我心,所说的,很符合国情,看完了,忍不住默默点点头,就是这样的,中国就是这样的。
  ——网友 joeycheuk

  “亚财政”阴暗面游戏规则也不是中国自产的,这颗种子全球都开过花,只是天朝独特的土壤环境意识形态非常适合它扎根生长。西方人希望通过个人的博弈一步到位,天朝则是形成集体博弈共赢而繁荣。中国人聪明啊。
  绕回来说,和社会一样,历史是一所非常好的大学。
  ——网友 Stanley

  我们也有几千年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的财富。谢谢作者提供了失败的经验。唯一的担心是这本书为官僚们提供了“亚财政”的创新手段。
  ——网友 Wolfhawk

  这本书以流畅的文笔和详实的史料,向我们描绘了一幅明清时期的历史画面,让我们从另外一个别开生面的角度去读历史,这种读法,逻辑清晰简洁,非常有说服力,不像教科书那般牵强附会。书里揭示的“亚财政”的规则,其实一直仍在影响当代中国。读这本书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政府和社会。
  ——网友 dangdangro

  媒体推荐:
  “亚财政”:中国历史的解剖刀
  ——浙江财政大学副教授 丁骋骋
  中国的历史幽暗而诡谲,史料繁芜,进去不易,史论纷纭,出来更难。史家要使自己对历史的解读“皆中关窍”,就必须如同解牛的庖丁,首先要心中有“全牛”,其次要知道历史的“关窍”在哪里,而这些最终化为庖丁手中那把锐利的解剖刀,如此才能游刃有余,读出史料后面隐藏的历史真相和历史规律,使人有豁然开朗之感。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概念可以看作是这样的一把解剖刀,它的提出,让人们对许多历史现象有了一个更锐利的观察和解释的视角。而现在,我们有了另外一把可能更为锐利的解剖刀,这就是洪振快先生在其《亚财政》一书中提出来的“亚财政”概念。
  所谓“亚财政”,指的是一种非正式的财政制度。说到“财政”,必然涉及“收”和“支”两个方面。在中国历史上,国家财政也叫“国用”、“度支”,其账目称为“四柱清册”——所谓“四柱”,即“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本期结存)。因此,“收”和“支”是“财政”的基本内容。从国家的层面来说,“收”就是税收,“支”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薪俸在内的公共产品成本。这本来是个很简单的道理,可是一旦深入挖掘,却有可能触及中国历史的“关窍”。这个“关窍”,就是“收”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有国家正式的税收,也有税外收费;而“支”,则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有正式的薪俸收入,还有诸多薪俸外收入。税外收费与薪俸外收入是相关的,因为税外收费这种“收”最终必然变成薪俸外收入这种“支”,之所以有税外收费这种“收”,就是因为存在薪俸外收入这种“支”,“收”是手段,“支”才是目的,“收”是为“支”服务的。这种“收”和“支”最终形成一种非正式的“财政”制度,这便是“亚财政”。
  正是在这种“亚财政”中,中国历史的幽暗和诡谲得到了充分的呈示:按照国家正式制度,税外收费是违法的,官吏薪俸外外收入也是违法的;但是,税外收费和官吏薪俸外收入却不仅存在,甚至比国家正式财政制度更正式,因为这个“制度”关系到官吏集团的切身利益,他们对此比履行其法定责任更有兴趣。国家正式财政在中国历史上通常称为“经制财政”,而官吏们私下发展出来的这套非正式的财政制度——“亚财政”有时却比“经制财政”更重要,规模更大,影响也更深远。
  中国历史上的各个王朝在灭亡之前一般都会出现财政危机,这种危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亚财政”侵蚀了“经制财政”、“经制财政”为“亚财政”让道的结果。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明朝灭亡之前“经制财政”已经崩溃,而“亚财政”却相当强大。前者的表现,如山西、陕西、河南诸省大旱,政府无钱赈灾,延绥、宁夏、固原三镇兵饷积欠整整三十六个月,为了节省一点开支而裁减驿卒,这样,灾民、士兵、驿卒无法生存,都加入了造反者的队伍,走在造反者前头的是原来是驿卒的李自成、张献忠,跟在后面的是灾民和因欠饷而反抗的士兵;另一方面,关外满清势力崛起,明政府却拿不出钱来武装一支像样的军队,崇祯为解燃眉之急,只能以抄家方式逼皇亲“武清侯”李国瑞带头拿出银子做军饷。但这解决不了问题,这些人手上的确有大批银子,但都藏在地窖或家中墙壁夹墙之中,直到农民军攻入北京城被捉起来的时候才拿出来保命。国家财政的紧张与官吏的富有在这里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实际上它说明了“亚财政”侵蚀国家正式财政并最终导致明朝灭亡的事实。崇祯上吊自杀之前悲叹:“朕非亡国之君,而事事皆亡国之象”。作为那个时代清醒的思想家,顾炎武在明亡以后认为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国。而明朝“亡天下”的原因,正在于“亚财政”。
  做为一种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的历史现象,“亚财政”已经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历史学家黄仁宇将之称为“非正式的税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曾小萍(Madeleine Zelin)称其为“非正式经费体系”,吴思则称其为“潜规则”,但黄仁宇、曾小萍未做深入研究,吴思的“潜规则”内涵过宽且属定性概念难以量化研究,所以都没有最终把这个问题研究透彻。
  生于七零后的文史学者洪振快先生则把这种历史现象概括为“亚财政”,并对其表现的形式、产生的原因、发展的动力、规模的大小、对历史的影响等方面做了系统、深入的探讨,完整地勾勒其历史面貌,终于让人们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该书用此概念做为解剖中国历史的手术刀,使许多历史现象有了全新的诠释视角。比如书中用“分肥法则”解释百姓告官必然不会成功的道理,用“陋规战争”来重新解释鸦片战争的起因,从家庭角度解释海瑞贫穷的真正原因,等等,都让人感到意外,但细想却完全符合生活常识,因此很有新意。特别是作者把财政、税收与中国传统农业经济规律相结合,提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历史的新框架——“李悝模型”,使“亚财政”对中国历史的深远影响得到了理论升华,使该书不仅具体可感,而且体系严密,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因此,作为一种中国历史的解剖刀,“亚财政”的确足够锋利。

  “亚财政”说透了官场潜规则
  ——书评人 远弋
  近年来,图书市场上历史读物颇受读者青睐。然而,在众声喧哗之中,真正的好作品却是凤毛麟角,难觅踪迹。如果以可读性、学术性、思想性兼具作为好作品的标准的话,那么大多数读物——当然指的是比较有市场号召力的,但只能顾及可读性,而思想性基本没有。说到思想性历史读物,吴思的作品无疑是首屈一指的。吴思以“潜规则”等概念来解读历史,使人们看到了历史表象后面的真义,因此获得广泛的赞誉。吴思曾经指出“黄仁宇没说透”。的确,吴思看历史比黄仁宇更透彻。但是,吴思是否真的已经把中国历史说透了呢?新近出版的一部著作不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并且给出了吴思实际上并没有说透的充足理由。这部名为《亚财政:非正式财政与中国历史弈局》的新著,不仅提出了“立”的新见解,而且以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为基础,搭建了一个不同于吴思的中国历史解释框架,核心则是“亚财政”。
  众所周知,吴思影响最大的是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但是《亚财政》作者洪振快认为吴思并没有说清楚“潜规则”对中国历史影响到底有多大。洪振快认为有权力就有“潜规则”,对“潜规则”的研究必须转换思路: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而且应该进行定量分析。为此,他提出了“亚财政”的概念。
  所谓“亚财政”,指的是非正式财政。它在历史中的词汇是“陋规”。历史中“陋规”的“规”主要的不是指“规则”,而是指“规定”的送礼、收费等等名目。这些送礼、收费是“规定”的,但它不是国家正式制度,而只是官吏私下里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和国家正式财政制度相伴而生的,因为这涉及官吏的个人利益,他们对此比对国家正式财政制度更重视。
  由于这些送礼、收费并不是国家允许的,它的最终来源是基层官吏在向老百姓征收国家正式赋税时的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收费加重了社会负担。洪振快通过对中国传统农业经济规律的研究,提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历史发展演变的博弈模型,他称之为“李悝模型”。其要点是,按照中国传统农业的经济规律,农民辛勤耕作所得的收获是有限的,除了生存方面的刚性花费,剩余产品极其有限。国家向农民征税不能超过这个额度,超过了农民就无法生存,无法生存就要反抗。这个额度到底是多少恐怕难有确定不疑的标准,洪振快认为一般来说不会超过20%。中国历史上的正式制度,税率极少有超过20%的情况,明清时代一般来说不会超过10%,甚至只有5%或连5%都不到。这样的低税率,体现了轻徭薄赋的“仁政”思想,但问题是农民反抗从来没有停止,正是因为存在“亚财政”。《亚财政》书中用很生动的历史故事,勾勒了这种非正式财政制度的总体面貌。从对漕运、税关及其他很多例子可以看出,“亚财政”对商民造成的“暗税”负担要超过“明税”负担,有时甚至是“明税”的几倍。这就不难明白,假如国家正式税率是5%或10%的话,“明税”、“暗税”相加的总负担肯定要超过中国传统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税负不能超过20%的标准,这时候老百姓不反抗势所不能。换个意思说,真正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不是国家正式财政制度,而是“亚财政”。
  至于“亚财政”现象为什么会存在,洪振快也对之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主要存在“两私”、“两公”四个因素,“两私”指官吏的家庭结构和消费结构,“两公”指下层官吏要向上级送“规礼”、对上级衙门胥吏需要送“规费”。比如,很多人,包括吴思,都认为明清时期的低薪制度是官吏贪污的内在原因,洪振快则通过海瑞的例子指出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官吏薪俸不够用并不是因为工资低,而是因为家口过于庞大。导致家口庞大的原因之一,是历史上的妻妾制度,即便是像海瑞这样的人,都有多个小妾,娶妾、养妾需要花费大量钱财,这是薪俸不能提供的,所以他们必须谋求薪俸之外的收入,这是非正式财政制度产生的动力之一。国家正式财政制度中提供的薪俸总额,与官吏集团娶妾养家的总花费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这个缺口只能通过非正式财政制度来弥补。当然,这只是“两私”中的家庭结构问题,还有其他种种因素导致非正式财政制度必须存在。这样的解释,不仅深入到历史生活的底层,而且也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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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八、官崇拜——隐性福利与“合理赐福/利权”
  据媒体报道,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最热门的一个职位有3 592人通过资格审查。2014年度,这个数字被刷新为7 192 人。3 592人争一个岗位,成功的概率还不到0.03%;7 192人去争,成功概率更是降低到0.01%,差不多等于零。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虽然也算得上是残酷竞争,但也没到这样的份儿上。
  中国历史上有确切资料记载的进士科考试始于唐武德四年(621年)。唐代有个说法,叫作“五十少进士”,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能够在五十岁考上进士,那么他还算是年轻(少)的。这足以说明考中进士的困难。要知道唐代的进士考试基本上是每年都有一次,录取的虽然只有二三十人,但参加考试的人也不过是两三千人而已,考上的概率可以达到1%。1%的概率已经使很多才华横溢的人痛苦不堪了。当时的考试考三场,关键的是第二场的“杂文”试,当时的“杂文”主要是诗、赋,就是写一首五言律诗、作一篇限韵的赋。这本来是中国历史上以善于作诗著名的唐代诗人们最拿手的本领,但是最出色的诗人却深深地感到命运不由自己把握的痛苦——比如,杜甫参加考试没考上,韩愈考了三次,孟郊考了N次终于考上了,而罗隐却因考了多次没成功而断了考试的念头。还有李白,他没有参加考试的记录,也许他不屑于应试,但不排除怕考不上丢面子的可能——这么说绝对是有理由的,因为考试考的是五言律诗,而李白对这个有严格格律要求的考试科目(诗体)并不擅长,既然以写律诗著名的杜甫都没考上,那么李白去应考成绩理应也不会超过杜甫,所以不去应试未必不是明智之举。
  既然1%的概率已经这么难了,那么为什么还有人为了不到0.01%的概率上考场?这个问题,也许晚清官场小说《官场现形记》里面的一个人能够回答。小说里一个叫黄二麻子的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看来看去”——经过比较,最后得出一个结论:“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所以拿定主意,一定也要做官。”黄二麻子出于自己的人生经验所做出的结论和人生选择,看来也是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经验和选择的。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做官的“利钱”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是很好回答,不过刘墉的一副对联倒是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一)做官的利钱
  清人丁柔克(1840—?)在他的笔记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到金山寺游玩,寺僧见他穿得很朴素——“布衣芒”,瞟了瞟他说:“坐。”对小和尚说:“茶。”过了一会儿,僧问此人是干什么的。回答说:“官。”僧人马上变得热情起来,说:“请坐。”并让小和尚“泡茶”。再过一会儿,僧又问此人是什么官。此人慢吞吞地说:“中堂。”僧人大惊,恭敬地说:“请上坐。”再吩咐“泡好茶”。僧请此人为寺院题词,此人拿过笔来,写下一副对联,上联是:“坐,请坐,请上坐。”下联是:“茶,泡茶,泡好茶。”(《柳弧》卷一)
  故事中撰写对联的人,是乾隆、嘉庆年间曾任内阁学士、大学士的刘墉(1719—1805),也就是电视剧里的“宰相刘罗锅”。刘墉其人诙谐有智,这样的妙联估计也只有他写得出来。刘墉当时“有服”(父母去世),所以衣着朴素,“布衣芒”,这也是符合情理的。
  所谓一粒沙里见世界、半瓣花上说人情,这个故事里的人情倒无须多说,官崇拜、势利眼本是人间常态,实在没有必要为之多费唇舌,但这个故事中的“世界”却值得一说,这个“世界”就是帝国时代的社会生态和心态,以及其中隐藏的帝国秩序和历史机奥。
  仔细品味刘墉在金山寺享受的“待遇”,可以发现它含有两个系列、三个等级的内容。
  先说两个系列。对联的下联——“茶,泡茶,泡好茶”这个系列的待遇属于物质待遇。从随便倒一杯茶到现泡热茶,从泡普通的茶到泡好茶,物质待遇在逐步提高。对联的上联——“坐,请坐,请上坐”则是精神待遇。从坐到请坐,从请坐到请上坐,这是态度问题,让人感受到了被尊敬的精神满足。这两个系列的待遇,一个是可以用货币化来衡量的,一个难以货币化衡量。
  我们现在到名山古刹观光,常常可以品一杯茶稍做休憩,环境再清雅,茶再好,也就是几十块钱一杯,几十块不够,一百块总差不多了。一杯茶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大凡物质待遇大率如此。但精神性的待遇则不一样,它能让人感到满足,“请上坐”的尊贵感觉比起享受一杯好茶的感觉更美妙,但这样的尊贵感觉到底值多少钱却不太好说。有理由相信的是,它应该比一杯好茶的价值要高得多。时下的名山古刹往往设有贵宾接待室,一般人是没有资格进去的,更不用说让那些处级、局级、厅级住持尊敬地跟你说“请上坐”了,可见这是身份问题,比起出几十块上百块钱就能要一杯茶要困难得多。
  再说三个等级。金山寺和尚的前倨后恭,开始冷淡后来热情,他在待人接物上是看人下菜,根据人的身份等级分别对待:衣饰普通,“布衣”也,所给的“待遇”是“坐”、“茶”;如果是官,“待遇”提高一个等级,“请坐”,“泡茶”;如果是大官,那么“待遇”就再上一层楼,“请上坐”,再“泡好茶”。在这里,金山寺和尚给人的待遇,依据身份分成“坐—茶”、“请坐—泡茶”、“请上坐—泡好茶”三个等级。
  我们可以讨论一下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的性质问题。所谓“待遇”,其实是一种个人的“福利”。福利福利,有福有利,在现代的用法中基本上是指物质利益,其实只是“利”,而没有“福”,而在中国古代的用词习惯中,二者是有区别的,物质待遇属于“利”,精神待遇则属于“福”。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既包含了“利”,也包含了“福”。“利”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福”则不能。
  在人的生活中,到底是“利”重要,还是“福”重要呢?这可能因人因时而异,难以一概而论。但人之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在于人有精神世界,有做人的尊严,所以“福”不是可有可无的。孔子曾经说,现在人们说到孝敬,以为只要给父母吃的、能够赡养父母就够了,可是人们养一条狗养一匹马,也都要给它们吃的,以养活它们,假如你没有孝敬的内心,那么你养父母与养狗养马的差别在哪里呢?
  《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所谓“犬马之养”这个论断,明确指出了赡养父母与豢养动物的差别,也指明了作为父母的人与作为动物的犬马同样是活着的差别,父母需要的不仅仅是儿女供养他们吃饱穿暖,还需要孝敬的内心和恭敬的态度。所以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要求的不仅仅是物质性的供养,还需要精神上的安慰,他们希望得到的不仅是“利”,还希望有“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每个人都有可能做父母,父母的心态也就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心态。这种心态,出于人的本性——追求自身精神和物质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福”和“利”的最大化,概括说,就是“福/利最大化”,具体说,它应该包括“福”的最大化、“利”的最大化和难以区分精神性的“福”与物质性的“利”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福利”的最大化。“福/利最大化”,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动力。
  现在的问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能够享受的“福利”由什么来决定?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福利”是由身份决定的。“身份”包括两个方面:1.是不是官?2.是什么级别的官?金山寺和尚以这两个方面作为区分“福利”的标准:“坐—茶”是给予一般人的“福利”,“请坐—泡茶”是给予普通官员的“福利”,“请上坐—泡好茶”则是给予高官的“福利”。从“福利”的享受主体——刘墉来说,我们看到在整个过程中他的“福利”在不断增长,增长趋势明显,幅度很大,而这一切基于他的身份:是不是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官的身份增加了刘墉的个人福利,但是这种福利却不是国家赋予的法定福利,这样我们就遇到了命名的难题:刘墉在这里因为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应该怎么定性?叫它什么?
  刘墉当官有法定福利。按照规定,清代“中堂”一级高官的年薪包括180两银子和90石大米。刘墉做“中堂”的时代可以领双俸双米,所以法定工资是360两银子和180石大米。如果米价按乾嘉时代每石15两银子来计算,刘墉的年薪大致相当于现在的20万元,月薪16万元。这个工资是帝国官员的最高标准了,但相对于一个大国的总理副总理来说,这份工资实在不能说是高了。其他的福利多多少少有一些,但数额有限。总体来看,作为一个大国总理级别的“中堂”,其正式的福利不算多,级别比他低的各级官吏就更不用说了。这样就不免产生一个问题:当官当到最高级别,也不过是这么点福利,那当官还有什么吸引力?
  显然,如果当官就这么点好处,那与读书人十年十几年几十年寒窗苦读、青灯黄卷的寂寞孤独是不相配的。中国古代的读书人虽说读圣贤之书,但也未见得道德就一定比其他人高一些。生活是一本细账,付出多得到少的事情是不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的精英,中国古代的读书人不会算不清基本的账。而他们又像范进那样对当官梦寐以求,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官场,这意味着有另外的东西吸引着他们。那么,这东西是什么呢?
  (二)“神秘礼物”
  在1930—1940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十年的蒋梦麟先生,曾经说到他少年时候的一个经历。蒋先生说,他的故乡浙江余姚(当时属绍兴府,现在属宁波市)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级官员过境,知县就在亭里迎候。一个下午,还是小孩子的蒋先生发现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观望学台和他的随行人员。这位学台正预备去宁波主持考试。此前一日,知县已经从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几条大船,那条专为学台预备的船上装了好几只加封条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装的是什么,那就只有经手的人才知道了。
  蒋先生接着说了自己当时的感受:“我遥望着学台等一行换了船,学台踏上最华丽的一只,随后这支载着官吏和陋规礼金的小型船队就扬帆顺着退潮驶往宁波去了。那种气派使我顿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我心里说从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读书,以便将来有一天也当起学台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西潮?新潮》)
  蒋先生所说的学台大人即各省的学政,在清代是中央特派的专门负责一省的教育的,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或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是到省内各地级市(如宁波)主持考试,考查地方上的读书人——秀才,按考试成绩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的结果对读书人非常重要,在乡试中胜出的人,称为举人,举人就获得了两种资格:一是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会试,胜出者成为贡士,这是进入仕途的阳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资格,如果举人不想参加会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而不能胜出,那么可以从基层干起,虽然这不是阳光大道,但还是有一定的升迁机会的。说到底,学政只是掌握了读书人通向做官道路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全省的读书人对学政还是很巴结的。学台大人经过之处,地方上不仅恭敬有加,而且送上了“神秘礼物”。从还是小孩子的蒋梦麟先生的感受来看,他除了羡慕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之外,还产生了对学台大人享受的气派的羡慕感,因而生出当年刘邦见秦始皇出行仪仗漫天威风八面而发出的“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反过来,从学台大人的角度看,他不仅可以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还享受了地方上的尊敬巴结以及旁观者对其气派的羡慕。
  “神秘礼物”是物质性的,而“气派”——尊敬、巴结、羡慕则是精神性的。物质性的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而精神性的东西则不能。前者属于“利”,而后者属于“福”。学台的出行,享受了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这些福利是在法定福利之外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这件事中浙江学台所得到的“福利”与前面故事中刘墉在金山寺中获得的“福利”,它们有什么差别呢?二者在因为官职而获得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这一点上没有差别。有差别的只是浙江学台到宁波去主持考试,这属于公务活动,所以接待者是官方;而刘墉在金山寺的活动则是非公务活动,接待的僧人不具有官方身份。这两件事合起来可以说明一个事实:不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非公务活动中,官职官位都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这些好处不是法定福利,但又能实际享有,我们该叫它什么呢?我想可以叫作“隐性福利”。在帝国时代,当官的法定福利也许并不那么吸引人,但“隐性福利”却非常滋润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官崇拜,如同浙江学台的“隐性福利”让小时候的蒋梦麟先生所生出的羡慕,所产生的刘邦见秦始皇车驾而发出“大丈夫当如是也”的羡慕感一样。羡慕值多少钱没有办法衡量,但蒋梦麟先生所说的学台享受的“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却是可以衡量的。
  所谓“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在当时叫作“陋规”。
  “陋规”实际上是与其相关的一类事物的总名。帝国疆域辽阔,各地语言差异很大,关于“陋规”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词儿,比如海瑞,他在淳安当知县的时候,这类东西叫作“常例”。在清代,“陋规”的名色极多,除了众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别敬”、“程仪”之外,还有“平规”、“盐规”、“关规”、“漕规”、“驿规”、“棚规”等名目(参见本书《陋规名色考》一文)。这些名目还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总名,其下还有各级细目,每一个名称的后面是一类享受主体。中国人在这方面似乎有着特殊的语言天赋,其实这是由注重身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级别都应该有恰当的词汇与之相对应,是绝对不可以混淆的。比如“漕规”,按湖南人的习惯,基层州县官员从征收漕粮中所得到的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给上司的叫“漕馆”,给地方上素质不好的读书人(所谓刁监劣衿)的叫“漕口”或“漕口银”,给押运漕粮的运丁的叫“水脚”,剩下留给自己的叫“漕余”;漕粮从湖南押运到北京通州的过程中送给沿途关卡、官吏的好处费有几十种,概括起来则分“南费”(在江苏淮安以南所支付的费用)和“北费”(从淮安开始北上途中的费用)。而湖南的“漕口”或“漕口银”,在江苏则叫“白规”,在湖北叫“蝗虫费”(参见本书《分肥法则》一文)。
  “陋规”的“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这正是吴思先生“潜规则”一词创意的渊源。不过,在明清人的眼里,根据他们平时用词的习惯,“陋规”通常是指“规礼”、“规费”,就是与国家正式税收相区别的那些送礼、乱收费等名目。当年的一位省里“一把手”——山东巡抚曾经说:“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他说的“规礼”、“杂费”都是陋规。“规礼”是给各衙门主要官员的,而“杂费”则是给官员的随从人员的,相当于小费。“规礼”的等级高一点,用“礼”来称呼显得尊敬一点;而“费”则等级低一点,不是那么好听。用“规礼”还是用“杂费”,这里面是有区分身份等级的深刻用意的,中国人的“聪明”往往体现在这种遣词用字的细微差别上。
  仔细体会“陋规”的两种含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是有关联的:“潜规则”滋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那些“规礼”、“规费”。因为这些“规礼”、“规费”是不合国家正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以非正式的制度——“潜规则”来加以约定,形成一定的惯例之后,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间久了,就成了一种不是规则的规则、不是制度的制度。这样看来,把“陋规”的“规”解释为“规礼”、“规费”,似乎更能体现佛家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智慧。规则,其实质不就是利益分配机制吗?规则本来是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对于陋规来说,下级只有向上级及其随从人员馈送“规礼”、“杂费”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而仅仅是一种怎样分配“福利”的机制。
  陋规是清代官场“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隐性福利”不止于陋规,比如,上述故事中刘墉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就不属于陋规。
  (三)权力: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
  官吏享有“隐性福利”,是因为他们拥有权力。
  英国思想家罗素说:“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食和色,是人类最强烈的欲望。爱好权力,犹如好色,其动机之强烈如同对色欲的渴望,罗素之观察可谓独到,比喻可谓贴切。的确,人类对权力的欲望一向如色欲那样痴迷,如同另一位思想家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
  那么,权力到底为何物,它怎样使得人们如此崇拜呢?
  “权力”一词,拉丁语是potere,意为“能够”,或具有做某事的能力;英文则是power,法文是lepouroir,都侧重指有影响、支配、操纵他人的能力与力量。西方学者对于权力有种种定义,有“影响力说”、“强制力说”、“变更关系说”、“法律支配力说”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先生对“权力”的定义是:“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任何主体只要能够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对他人发生强制性的影响力、控制力,促使或命令、强迫对方按权力者的意志和价值标准作为或不作为,此即权力。”
  “权力”的核心要义是影响——能够影响他人的“福/利”。从这个角度看,权力就是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
  如前文所述,“福/利”一词有特殊内涵,不同于通常所说社会福利的“福利”含义。人的社会活动,根本动机在于追求物质和精神的满足。物质可用货币衡量,精神难以用货币衡量。物质的满足为“利”,精神的满足为“福”。但是,还有一种界于可用货币衡量与不可用货币衡量之间的复杂状态,可通称“福利”。因此,“福/利”在这里包含三种状态:“福”、“利”和“福利”。
  “影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减少,一是增加。“减少”他人“福/利”而不违法,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合法伤害权”。“增加”他人“福/利”而符合规定,这是本文强调的“合理赐福/利权”——细分的话,包含“合理赐福权”、“合理赐利权”和“合理赐福利权”三个方面。比如,一次评奖,为了获奖而向评委行贿,获奖之后既包括不能货币化衡量的精神性的荣誉,又包括货币化的奖金,同时还包括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极其重要的“福利”——比如,发展机会、评上更高的职称以及相应的房子、待遇等,把这些东西通通计算进去,评委掌握的就是“合理赐福/利权”。
  “权”这个字在中国古代的意思本来是指秤锤,也就是天平的砝码。所谓“权衡”,权是秤锤,衡是秤杆,两者组合,便成为一杆秤,可以称量实物,引申之意便是衡量利弊。“掌权”,意味着掌握了秤锤,秤锤有大有小,轻重不一,掌握了秤锤也就掌握了另一头被称量的实物的轻重。被称量的实物其实是一种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这些资源对于个人来说体现为“福/利”(主要是利),所以权力等于是一种影响个人“福/利”的能力。掌权者可以通过减少或增加他人“福/利”的方式,来增进自己的“福/利”。
  《潜规则》书中称“合法伤害权”倒过来可叫“合法恩惠权”,但是着重于伤害性,主要讲如果可伤害而不伤害,那就成了“恩惠”,可见仍是从减少他人福利角度考虑。而本书所说的“合理赐福/利权”侧重于权力对他人福利增加的影响。两者意义不同。的运用,是通过对他人造成伤害——减少他人“福/利”的形式,使得可能被伤害者为了免于受伤害或少受伤害而转让自己的部分“福/利”,以交换“合法伤害权”拥有者暂不利用或减少运用其“合法伤害权”。这是吴思先生一再强调的,而历史事例在吴思先生的书中有很多,比较典型的是张居正说的一件事。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帖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潜规则?身怀利器》)
  张居正总结这种官场现象的一句原话是这样的:“非祈其作福,盖畏其作祸也。”(《张太岳文集》卷十八)意思是说,不是祈求他们赐给你“福/利”,而是害怕他们给你制造祸害。兵部书吏——一个小办事员而已,却使得那些地位比他们高得多的将校向他们行贿,只是因为书吏们可以在办事过程中给你制造一些麻烦——他不能增加你的“福/利”,但是可以减少你的“福/利”,所以你必须转让部分“福/利”给他们,以换取他们不伤害你的权力,这便是“合法伤害权”。这样理解当然很对,不过,张居正的话也可以做另外一种理解。
  吴思先生说:“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这么说来,说书吏加害将校可以,说书吏赐“福/利”给将校也未尝不可,因为他们如果较真,真的去仔细核查材料,未必不能发现将校作伪的漏洞,而现在他们只是要你给他一点贿赂,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这对将校们到底是福还是祸?是利还是弊呢?很显然,如果将校们据实报告,得他应得的那份奖励,而书吏要他们行贿,这是减少了他们的正当“福/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书吏们运用的的确是“合法伤害权”。但是,假如将校们不是据实报告,本来就有许多水分,那么书吏们得了一点贿赂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将他们申请奖励的报告通过,那等于是增加了将校们的“福/利”,这时书吏运用的就是“合理赐福/利权”了。
  就词汇的运用来说,“合法”恐怕未必,因为索贿无论怎么说都不能说是“合法”,所有作弊的行为都是明文规定不合法的,所以不如用“合理”。书吏们这么做是合乎办事之理的,也是合乎他们花钱买职位(中央衙门书吏的职位要花不少钱去买,这项花费在地方上叫作“顶首银”)要想办法捞回来的理由的,更是合乎将校作弊而他们知道情况要求分享好处的合理要求的。
  兵部书吏的这种行为,在明清时代是一种普遍现象,所索取的贿赂,有个专门的名词,叫作“部费”。也就是说,下级官吏到中央六部等衙门办事,要给办事人员好处费,这就叫“部费”。兵部主管部队军官的人事任免、升调叙处(题升、调补、议叙、议处),和吏部(类似国家人事部或中央组织部)主管文官的人事任免、升调叙处相似,所以靠山吃山,兵部书吏和吏部书吏都会在办事过程中弄点花招得点好处。实际上,他们的好处远远没有户部(相当于财政部)和工部(类似建设部)的书吏多,因为户部和工部的书吏经手钱粮报销,因此有更多获取“部费”的直接机会,“部费”的多少甚至已经形成了惯例,比如,报销一千两抽成五两或十两。
  那么,中央部门的书吏凭什么获取“部费”呢?自然是在办事过程中援引有关规定(“例”),对办事结果施加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左右办事进程。对此,清代的人有一个总结,叫作“吏、例、利”。《清稗类钞?胥役类》记清康熙时期的名臣陆陇其(1630—1692)的一句话说:“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意思就是吏援例以求利。那么吏援引不利的“例”的时候,就是“合法伤害权”,援引有利的“例”的时候,就是“合理赐福/利权”,而决定援引什么样的“例”,取决于你给他多少“利”——“部费”。晚清学者冯桂芬总结说:“夫所谓可不可者,部费到不到也。”(《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就是说,他让你通过(“可”)还是不让你通过(“不可”),就看你给不给“部费”。你给了“部费”,他可以去找让你通过的“例”,你不给“部费”,他就去找不让你通过的“例”。
  这样,明清时代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个说法——“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
  明崇祯年间大理寺丞李清说明代末年国家赋税繁杂,除了正税,还有各种“杂项”,“时户部堂司皆穷于磨对,惟书手为政,若得贿,便挪前推后,指未完作已完,不则已完亦未完也。故一时谣言有‘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之诮”。这话的意思是说,到北京去办事,比如,奏销钱粮,去见皇上(天子)之前,先要去见户部的办事人员(书手,即书吏)。只有先摆平了他们,让他们对你的奏销账簿放一马,那样才会顺利。否则皇上不可能看你的账簿,户部的长官——部长、司长们也没有时间审核你的账簿,你什么时候能够把事情办完就很难说了。所以,真正的权力转移到了书吏的手上。如果你给了他们好处,他们可以帮你把没有做好的账瞒过去;如果你不给他们好处,他们也可以在你的账簿中找出一点漏洞,哪怕是小数点后面十几位的零头,
  明清时期国家对财政要求很严格,做账要做得非常细,甚至细到比亿分之一两还要小。当时的银子计量单位是这样的:两、钱、分、厘、毫、丝、忽、微、尘、纤、沙、渺、末。厘等于千分之一两,实际上已无法称量了,厘以下自然更不用说,这种财务制度根本就无法操作,户部书吏可以以一厘一毫数目不符要求核对,这对申报部门是个噩梦,也给书吏索取“部费”提供了借口。任何下级衙门向上级衙门做财务报销的时候都有相似的问题。他说数字不对,让你重新审核,这不仅符合严格财务制度的精神和原则,也是他们办事认真、工作负责的表现,户部的长官只会表扬不会批评,对他们提出的建议也会完全同意,可是这样一来,你想把事情办成就得到猴年马月了。所以送点“部费”,顺顺当当地把事办了,成为要办事的人“经济”的选择。那么,书吏的这种影响他人福利的能力应该叫什么呢?如果你做的账原来都是实事求是的,他们挑你的毛病让你无法通过那是伤害你;但如果你做的账原来就不是实事求是的,现在他们让你通过,那就是赐福/利给你,所以书吏同时掌握着“合法伤害权”和“合理赐福/利权”。
  (四)为祸与为福
  清代桐城派古文大师方苞(1668—1749)在刑部监狱的一段经历也能说明权力是什么东西。康熙五十年(1711年),方苞因为曾给同乡戴名世(1653—1713)的《南山集》作序而被卷入清代著名的文字狱——“戴名世案”,被判处绞刑,关入刑部大牢。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大牢是帝国最高级别的监狱,可称“帝国第一监狱”。犯人入监,首先存在被关押在哪个牢房的选择问题。牢房并不都是一样的,差别很大。具体说,“帝国第一监狱”的牢房有两种:“老监”和“现监”。
  “老监”有四个,每个监区有五个牢房。正中的房间是看管犯人的狱卒住的,墙上有窗户可以透光,屋顶有天窗可以通气。周围四间则没有窗户和天窗,不见天日,空气不流通,而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个。狱中规矩,每天傍晚就锁门,天快亮时才开锁。晚上犯人大小便只好在里面解决,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寒冬季节犯人睡在地上,到了春天很少有不生病的。一个犯人半夜里死了,其他犯人睡在他旁边,活人和死人头并头、脚挨脚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更多了。所以入“老监”等于向鬼门关靠近了一步。“老监”里每天都有三四个犯人死亡,多的时候甚至每天有十几个,尸体就被从牢墙的洞口拖出去(见《望溪先生全集?集外集》)。
  “现监”的条件要好得多,这是一些木板搭建起来的房子,所以也叫“板屋”。
  根据规定,“老监”是用来关押重案犯的,那些大盗、惯偷、杀人要犯应该关入“老监”。“现监”则给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被案件牵涉的人、证人,以及犯轻罪的官员住,类似临时拘留所,所以它不像关押重案犯的牢房那样结构牢固且密不通风。被关押在刑部大牢里的犯人,其实也不一定是有罪的人,或者是因案牵连,比如方苞,有些则是证人,比如,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是证人,因此也被牵连关押。按道理,这些人应该住“现监”。
  但是规定是规定,怎么执行却要看狱卒们的意思。一旦被投入狱,狱卒不问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先给你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让你痛苦不堪。由于入“老监”是遭罪,能够去掉镣铐、住到“现监”里面就是一种犯人们求之不得的“待遇”。要进“现监”,这得花费几十两银子。
  于是,你有钱、愿意给钱,可以从“老监”中脱身,押在“现监”里面;你没钱、不愿给钱,则会被押在“老监”里等死。这样事情就颠倒了过来:因相同的案子而入狱的人,罪行严重的反而可以住“现监”,罪轻或无罪的人却要进“老监”受苦。这种牢房选择的颠倒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它说明了权力的本质。
  对于犯人来说,关押在哪种牢房关系到个人福利,关在“老监”意味着性命堪虞,关押在“现监”情况则要好得多,因此争取进“现监”是体现“福利最大化”的选择。但是你进“老监”还是“现监”的选择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狱卒手里。换句话说,狱卒在这里的权力是决定犯人住在哪个牢房里的能力,这个能力能够直接影响犯人的个人福利。——对于本来应该住“现监”而现在住“老监”的人来说,狱卒的行为减少了他们的福利,所以他行使的是“合法伤害权”;对于本来应该住“老监”而现在住“现监”的人来说,狱卒的行为增加了他们的福利,所以他行使的是“合理赐福/利权”。
  刑部大牢狱卒决定犯人关押在哪种牢房的选择权本来微不足道,但经过他们出神入化的运用,却使人不由得望而生畏,因为这种权力直接影响到犯人们的生死,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了,所以对于狱卒们的那么点权力也不得不表示足够的敬重。清代的人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帑藏可侵可渔,处分可轻可重,铨选可疾可滞,人才可升可降。”(尹耕云《胥吏论》,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八)小小的公务员有时候可以决定你的生死荣辱,你不敬重他是不行的。至于权力大者如君主,那就更加让人顶礼膜拜了。
  先秦的思想家管子说到君主应该如何行使权力的时候说:“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管子?任法》)君主掌握了决定臣子生死、贫富、贵贱的权力,自然可以驱使臣子为自己卖命,又有谁敢不对他既敬又畏?
  掌握权力者,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他也会加以利用,作为增进个人福利的本钱,这是人类的生存本能和社会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可以主动为自己创造福利,也可以被动等待他人提供福利,于是他便在社会生活中进退自如,如鱼得水,甚至呼风唤雨,为福为祸。这,大概就是权力的诱惑力,也是许多人都有“权力的饥饿”的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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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代序  制度关系每个人的命
一、清官海瑞的私生活——腐败与私生活的关系
二、穷京官的阔日子——清代一位京官的家庭收支账目
三、送礼政治——送礼后面的政治规则
四、跑部钱进——清代中央衙门的“部费”问题
五、“三公”腐败——历史上的“公务”消费腐败现象
六、分肥法则——官民冲突后面的利益博弈
七、陋规战争——关于鸦片战争起因的旧说法
八、官崇拜——隐性福利与“合理赐福/利权”
九、陋规名色考——明清官场的灰色收入
十、亚财政——清代灰色收入规模与分配机制
十一、民变系数——中国传统社会稳定“节点”的估计
十二、王朝周期律——特定经济规律下的历史弈局
十三、“国家困境”——现代转型终须突破的制度障碍
附录:货币换算说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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