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灾免赋役政策,对灾害蠲免的依据、蠲免项目和蠲免期限都作了详细规定。肃代之际,盐铁转运使刘晏新创了一套赈灾思想和办法。两税法确立后,灾害蠲免发生了一些变化。受灾程度的等级划分由原来的四级简化为两级,放免项目由租调和地税变为两税钱米、青苗钱、榷酒钱以及地方拖欠的两税上供。灾害蠲免的损失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变为以中央为主、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按蠲免原因划分,唐代临时性蠲免可分为恩蠲、行幸蠲免、战事蠲免和其他蠲免四大类。唐代共颁74次恩蠲令,前期以玄宗朝次数最多,后期各朝比较均衡。武宗朝以后,恩蠲次数明显减少。共颁43次行幸蠲免令,主要集中在唐前期,而前期又以高宗、武周和玄宗三朝次数较多。共颁49次战事蠲免令,主要集中在唐后期,而后期又以代宗、德宗、宪宗三朝为多。共颁33次其他蠲免令。临时性蠲免在蠲免地区、蠲免项目上均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唐前期,蠲免地区基本上集中在关内、河南、河北三道,三道均是农业经济发达地区,关内道还是京师所在地。蠲免项目主要为租调和地税,这是唐前期赋税制度决定的。唐后期,蠲免地区集中于江南,这是经济重心南移导致的。蠲免项目以两税为主,这是赋税制度变革带来的结果。
唐代建立了一套认定、执行、监督及违规惩治四个环节的身份性蠲免管理制度,每个环节都有相应机构负责。蠲免认定标准具体明确,认定程序完整严密,可操作性强。其中对老幼、三疾、侍丁、逃户附贯者等的认定非常慎重,还新创官吏蠲免凭证——蠲符,僧尼蠲免凭证——戒牒。蠲免执行命令由中央各负责部门向地方层层下达,各级地方官吏按章执行蠲免,同时中央临时派出的使臣也兼有执行蠲免的权力。蠲免监督包括御史台对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执行蠲免的监督,临时派出使臣对地方执行蠲免的监督。违规惩治可分为对违冒蠲免者和管理者违反蠲免政策的惩罚,很多惩罚措施严厉并写进了唐律。唐代建立了一套包括奏报、检覆、决策、执行、监督五个环节的灾蠲管理制度,涉及灾害蠲免的每一过程,不同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一个高度统一、有机组合的整体运行体系,使得灾害蠲免有制度可依、有程序可循。并制定了违规惩治措施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些制度和措施写进了唐律,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可以说,唐代灾蠲管理制度己经成熟、定型。这套制度在及时报灾,正确决策,开展救灾蠲免,防止弄虚作假等方面有很好的约束监督作用。同时,针对运作过程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唐政府还不断修订政策,努力使政府的灾蠲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救灾政策,保证地方救灾及时、有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提高灾民的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唐代,制度性蠲免和临时性蠲免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但受政策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国家财政、社会环境、吏治和官吏考课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实施不到位或没有实施的情况。从分类来看,制度蠲免有制度保障,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实施;临时性蠲免没有制度保障,相比制度蠲免而言,实施过程中打折扣的情况要多得多;从受财政预算影响看,制度蠲免所放免的项目是国家财政预算外的,对财政预算的干扰不大,放免较能落实,而临时性蠲免所放免的项目则是国家财政预算内的,对财政预算干扰大,放免则较难落到实处;从受吏治、社会环境、官吏考课的影响看,一般来说,社会安定、吏治清明的时期,蠲免实施效果较好。社会动荡、战争不息、吏治败坏的时期,蠲免实施效果较差,甚至出现向蠲免人群征派赋役的现象。蠲免政策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尤其是吏治状况的好坏。唐前期,较好的吏治、财政状况,保证了蠲免诏令基本上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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