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主要探讨从明治元(1868)年到地税改革开始前,维新政府对旧石高制下实物征税制度的改革实践,分析地税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与明治初年改革间的内在关联。《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明治初年大藏省租税司在施政上的广泛权限,确定了对旧制度主动沿袭、逐步改革的原则;第二章论述租税司如何维持实物租米漕运制度,同时随着实物纳租方式顽症的不断暴露以及殖产兴业政策的实施,而逐步加快改革地租缴纳方式;第三章论述政府解除特权阶层对土地的占有及整理藩的土地领有关系,消除了其在征税及管理上给政府施政造成的障碍;第四章讨论民藏两省与太政官之间,在改革过程中是如何就改革方向及改革的领导权等问题进行协调的。民藏两省因改革领导权而产生摩擦,太政官从中调解,在支持民藏两省改革的同时坚持避免矛盾激化的原则,把握改革的走向,并确定了藏主民辅的改革领导模式;终章对地税改革与明治初年改革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具体解释了“地税改革之源”这一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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