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刻反思过去十年来我国金融业的重大改革举措,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1)导致金融体系结构性问题的原因,不在于金融改革,而在于错误的改革路径。必须承认,金融改革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显著增强,社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民众金融参与程度明显提高,金融系统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等等,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金融改革与创新。金融改革功不可没。但我们也要看到,以前的金融改革过多地关注了金融机构的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而忽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以城商行为例,设立城商行的本意是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当地客户,但银监会支持城商行做大做强、跨区域发展的结果,则是城商行越来越脱离“地气”。农村信用社改革也体现了提高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对于股份制改造后的农信社是否真的符合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考虑明显不足。
(2)导致金融体系结构性问题的原因,不是金融改革过快,而是金融改革滞后。许多学者认为,导致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难、房地产市场泡沫、“三农”金融服务缺乏等问题的原因,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过快,超过了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导致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是金融改革方案过于保守、金融改革严重滞后。以国有银行改制上市为例,有关部门采取了最保守的整体上市方案,结果,在培育出金融巨头的同时,也使金融机构脱离了最具活力、最具创新力的中小企业。类似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救助机制和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城市商业银行政府职能化等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蚀着银行经营的商业原则,严重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2.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建议
采取切实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下沉。首先,金融机构的服务重心必须下沉。金融机构要改变过去只提供贷款支持的局面,不断开展业务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专注、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其次,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下沉。国有大型银行要将分支机构向下延伸,切实扩大金融机构的基层覆盖率;地方性金融机构则应切实发挥“地缘”和“人缘”优势,将分支机构拓展到国有大型银行无法触及的地区。最后,要放宽银行业市场准人,鼓励民间资本创办乡镇银行和其他形式的金融合作组织,真正调动民间金融的积极性。
金融监管必须下沉。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建立权责分明的分层监管体系。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地方性的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同时加强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