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增进就业问题是税收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从各个时期的就业理论发展历程来看,大家争论的其中一个重要焦点就是对失业问题是不是由政府运用政策进行干预。从实践发展来看,主张政府调节的政策都在特定的生产发展时期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凯恩斯主义,使西方国家走出了可怕的经济危机,社会就业也由衰退走向平稳。即使货币主义理论对凯恩斯主义进行了批判,但其对政府干预也不是完全否定,供给学派则更是提出了要减税的主张,这也必须是由政府也决定、推行的。因此,笔者认为,增进就业是政府的一项职能,而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体系、体制,发挥自身职能,促进就会就业,也是应有之义。这与科学发展观对税收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三,利用税收政策增进就业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税收的社会职能作用。随着政府职能角色的转变,税收政府职能定位也要向社会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就业与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当然,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会涉及税收制度的方方面面,在其指导思想中,必须更加突出税收社会职能,比如要继续改革个人所得税,健全财产行为税,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流量收入和存量财富的调节力度,缩小分配差距。这不仅是对分配方式的影响,进而也是对解决就业问题的影响,因为这样经过税收政策调整后,能够引导整个社会的消费和需求,从而带动就业。再如,在税收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发展,因为我国大多数的人口在农村,而且是急需社会扶持、保障的弱势群体。
(2)税收政策要立足长远,充分体现就业优先理念。西方宏观经济学认为,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来调控经济是一项基本理论,税收政策的设计,必须旨在保持或努力达到高就业率,适度的稳定物价水平,对外收支的平衡,以及合理的增长率等目标。作为税收领域,要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有一个整体判断,对经济增长模式、产业结构调整有一个客观分析,改变以往“救火式”政策调整,提前筹划,在宏观政策体系中融入就业优先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干预与调整,支持促进就业。
当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包括很多内容,其中对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作出如何引导方向极其重要。比如经济增长,现在各国的经济增长有多种模式。我国要努力从长远着手,在税收政策设计中,一开始就要避免扶持那些就业容量小,甚至减少就业的增长模式,而要走出一条有利于扩大就业,就业容量最大化的经济增长模式。这种引导作用要发挥在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上,落实在对发展和建设重大项目的评估上。因为不同的投资规模,甚至同样的产出增长率,可能产生不尽相同的就业创造效果。比如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以2009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为例,运用投入-产出表进行的模拟分析表明,按照不同的组合方式分配投资,所产生的就业拉动效果不同。第一种组合按照2005年投入-产出表显示的实际投资结构来分配全部投资。这代表无金融危机时,固定资产投资的常态。模拟分析结果表示,“4万亿”投资完成以后,可拉动非农产业就业4482万人,相当于2008年全部非农就业的9.6%。第二种组合采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作出的投资结构安排。比如把灾后重建投资按照一定比例分解到建筑业、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分别列入与民生相关的服务业和建筑业;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列入建筑业。分析显示,这种投资组合可拉动非农产业就业5135万人,相当于2008年全部非农就业的11%。第三种组合按照产业的就业拉动效果分配全部投资。根据就业拉动系数,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业就业拉动能力最强,排在第一位。其他产业按照就业拉动系数从大到小,依次是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邮电运输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分析显示,如果按照基于就业拉动系数的权重分配投资,可以创造就业7236万人,相相当于2008年全部非农就业的15.5%。模拟的结果显示,上述3种分配方案拉动GDP的增长没太大的差别,但对就业的拉动的差异却非常大。
同时,促进就业不仅要千方百计地开发就业岗位,而且要更加注重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特别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而到了更高一个层次时,要把就业从被动地适应经济发展的现行格局,消极地等待二元化消融的结果,转到形成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使经济发展能够实现就业的最大化,使劳动力要素的注入能够开发利用,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这样一个层次。
(3)利用税收政策增进就业,要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建立促进税收就业的政策体系过程中,要坚持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宏观与微观并重,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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