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税遭遇瓶颈,发展停滞
2013年的华沙气候大会②上,全球利益分化格局仍无弥合迹象。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多边机制和减排共识正在经受越来越大的挑战。相应地,数年前各国政府、政党及团体纷纷酝酿的种种与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在2013年的实践中遭遇各种瓶颈。与2011年、2012年相比,“绿色税收”的发展明显放慢了脚步。
澳大利亚的碳税即是一典型例证。2013年11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众议院正式通过由自由党一国家党联盟政府提出的碳税废除法案。按澳大利亚工党政府2012年引入碳税时的规定,澳大利亚300个最大的碳排放企业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须上缴24澳元。新政府将废除碳税的缘由归为“行不通”,以及“打击了澳大利亚的竞争机制”。工党和绿党的政治家、环保人士和志愿消防队员轮番谴责联合政府“将澳大利亚引向倒退”。
在“绿色税收”历来有市场的欧洲,欧盟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计划在2013年也遭遇重大挫折。10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制定一项旨在减少全球航空业碳排放的市场机制,同时否决了欧盟要求单方面征收航空碳税的提案。其实,自欧盟宣布从2012年1月1日正式将国际航空业纳入EUETS的第一天起,这条“霸王条款”便被视为“一种未经授权的域外征税”而遭到美国、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的强烈反对。据报道,如今由于EuETs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欧盟也愿意重估这一措施。
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2013年环境税收的暂时受挫应该不会阻碍绿色税收、绿色经济的长远发展。
六、中国实施新一轮税制改革
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在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为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部署、总动员,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深化税制改革做出全面部署,为税收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财税制度在国家治理大局中发挥着支柱地位的作用,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改革流转税、提升所得税以及推进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决定》明确税制改革任务如下:
1.保持“两个稳定”。《决定》提出,一是稳定税负,二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这是税制改革的基调。稳定税负,是指在总体上保持现有税负水平,并根据完善国家治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税负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既可以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又不会影响地方财力,有利于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落实税收法定。这是税制改革的原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来说:一是完善立法;二是规范优惠;三是正税清费。《决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在房地产税、资源税改革中也涉及费改税问题。
3.优化税制结构。这是税制改革的要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间接税改革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二是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要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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